关于镇雄县大银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试运行日期公示
关于镇雄县大银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试运行日期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 682 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镇雄县大银煤矿 30 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包括竣工、调试日期) 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镇雄县 (略)
建设地址: (略) 镇雄县花山乡花山村
镇雄大银煤矿通过整合扩建,扩建规模为30万t /a,煤矿已建成的工业场地及其配套设施大部分继续利用,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利用矿井原工业场地,新建副平硐,并对3扩30万t/a矿井扩建期间开拓的部分主平硐和回风平硐进行扩建改造和继续开拓。矿井原设计划分为二个水平开拓,一水平标高为2040m,二水平标高为1880m,阶段垂高为160m。201 (略) 能源局批复变更为: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开采,即+1960m水平,采用上、下山开采,划分为二个采区,即一、二采区。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主平硐、副平硐、回风平硐;辅助工程——机修车间、压风机房、材料库、消防器材库、油脂库、矿灯房、浴室、地磅房、发电机房及变电所等;地面生产系统——包括工业广场、装车系统、矸石中转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站等;行政福利设施——包括办公楼、单身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 682 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镇雄县大银煤矿 30 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包括竣工、调试日期) 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镇雄县 (略)
建设地址: (略) 镇雄县花山乡花山村
镇雄大银煤矿通过整合扩建,扩建规模为30万t /a,煤矿已建成的工业场地及其配套设施大部分继续利用,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利用矿井原工业场地,新建副平硐,并对3扩30万t/a矿井扩建期间开拓的部分主平硐和回风平硐进行扩建改造和继续开拓。矿井原设计划分为二个水平开拓,一水平标高为2040m,二水平标高为1880m,阶段垂高为160m。201 (略) 能源局批复变更为: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开采,即+1960m水平,采用上、下山开采,划分为二个采区,即一、二采区。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主平硐、副平硐、回风平硐;辅助工程——机修车间、压风机房、材料库、消防器材库、油脂库、矿灯房、浴室、地磅房、发电机房及变电所等;地面生产系统——包括工业广场、装车系统、矸石中转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站等;行政福利设施——包括办公楼、单身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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