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创新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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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创新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化工产业园创新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4月30日-5月4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5-*(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秀泉路17 (略) 政府政务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化工产业园创新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化国际内* (略) 化工产业园通化 (略) 长春 (略)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2.886hm2,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化学原料药车间、生物发酵车间、污水处理站、仓库、储罐区、泵房、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和门卫室等。(一)该园区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污)水应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各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与初期雨水、锅炉排污水、研发中心冲洗用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脱泥污水和反冲洗水等其他废(污)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政污水管线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水质要求后排入三统河。
(二)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强化施工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认真予以落实。
2.研发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烷总烃、HCl和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3.危险化学品固体库及危险化学品液体库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各自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4.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5.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再各自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6.确保燃沼气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烟(粉)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
7.采用密闭设备及密闭投加方式,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中;液体VOCS物料采用管线全密闭输送,并储存于密闭空间;加强对设备及管道的维护,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确保非*烷总烃场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场区内烃类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地(侧)面渗透系数应小于1×10-10cm/s,标准厂房、综合仓库、料场等一般防渗区地(侧)面渗透系数应小于1×10-7cm/s,园区道路、门卫室等简单污染防治区进行地面硬化;对污水输送管线的基础进行夯实;选用优质管材,对排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鉴于拟入区的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属化工行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和施工,危险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设置明显标志。运输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工程设计阶段应进一步论证拟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的承接能力,确保其有能力接纳后期入区企业可能产生的全部消防废水,定期检查事故应急池、雨排水切换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污水处理站等,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污)水不外溢,禁止消防废水直接外排; (略) 化工产业园的开发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排除,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
(七)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建筑垃圾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由建设单 (略) 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栅渣、污泥、在线监测废液、化学品废包装、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实验耗材、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药剂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园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化工产业园创新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4月30日-5月4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5-*(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秀泉路17 (略) 政府政务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化工产业园创新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化国际内* (略) 化工产业园通化 (略) 长春 (略)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2.886hm2,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化学原料药车间、生物发酵车间、污水处理站、仓库、储罐区、泵房、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和门卫室等。(一)该园区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污)水应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各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与初期雨水、锅炉排污水、研发中心冲洗用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脱泥污水和反冲洗水等其他废(污)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政污水管线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水质要求后排入三统河。
(二)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强化施工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认真予以落实。
2.研发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烷总烃、HCl和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3.危险化学品固体库及危险化学品液体库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各自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4.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5.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再各自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6.确保燃沼气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烟(粉)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
7.采用密闭设备及密闭投加方式,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中;液体VOCS物料采用管线全密闭输送,并储存于密闭空间;加强对设备及管道的维护,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确保非*烷总烃场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场区内烃类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地(侧)面渗透系数应小于1×10-10cm/s,标准厂房、综合仓库、料场等一般防渗区地(侧)面渗透系数应小于1×10-7cm/s,园区道路、门卫室等简单污染防治区进行地面硬化;对污水输送管线的基础进行夯实;选用优质管材,对排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鉴于拟入区的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属化工行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和施工,危险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设置明显标志。运输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工程设计阶段应进一步论证拟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的承接能力,确保其有能力接纳后期入区企业可能产生的全部消防废水,定期检查事故应急池、雨排水切换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污水处理站等,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污)水不外溢,禁止消防废水直接外排; (略) 化工产业园的开发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排除,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
(七)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建筑垃圾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由建设单 (略) 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栅渣、污泥、在线监测废液、化学品废包装、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实验耗材、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药剂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园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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