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栗坪光伏电站三期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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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栗坪光伏电站三期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传真:0872-*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号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项目名称

大栗坪光伏电站三期

建设地点

鹤庆县黄坪镇

建设单位

华能澜沧江(鹤庆)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六方 (略)

项目概况

大栗坪三期光伏电站项目规划额定容量(交流侧)300MWac,组件安装容量(直流侧)358.12336MWp,容配比为1.20,全部采用680Wp单晶硅电池组件,共136个光伏方阵;拟在103#方阵北侧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2×150MVA,光伏区通过1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接入220kV升压站。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5.9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地表径流三部分。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外道路拓宽修整、场内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项目施工时施工机械噪声。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运营期: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异味(G2)。运行期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电池板清洁用水、生活用水、绿化用水、灌溉用水等。本项目的光伏发电本身没有机械传动机构或运动部件,运行期没有噪声产生。升压站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配电室风机、逆变器风机运行产生噪声及水泵房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弃物包括检修废油、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及废旧电气组件。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包括主要运输道路和料场)在非雨天适时洒水,洒水频次由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灌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库房,如需露天存放,则需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

(3)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采用在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规定运输车辆在施工区路面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土堆和建筑材料帆布遮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或采用挡风栅栏降低风速等措施。

(4)升压站基础开挖后及时施工,设备安装完毕地坪碎石化,避免基坑长时间裸露。

(5)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883-2002)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的限值要求。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每个施工营地附近分别设旱厕一座,粪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边农用施肥,不外排。

(2)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

(3)升压站场地边界外建设截洪沟,场地内外雨污分流,雨季径流应经收集沉淀后,尽量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等。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基坑废水用水泵抽至地面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禁止外排。

(5)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6)建设施工场地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河道。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说明其工程项目、场所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可搭简易棚围护降噪,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8)在临近淘金箐、小雷钵寺、马家坝、幸福桥、龙盘庄、新庄、碓房沟、团山、鸡公石、白莲村、上坝、王营散户、老街等村庄一侧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措施,并且靠近居民点位置的光伏阵区支架施工尽量采用人工施工或其他低噪声施工方式。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经收集后与附近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4)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档。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5)废润滑油、废柴油:施工期间车辆维修依托黄坪镇当地已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避免废润滑油、废柴油对项目区场地造成影响。

(6)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1)按照《 (略) 林业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规定,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施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临时工程应尽可能利用永久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植物的影响。项目临时占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以防止发生滥砍乱伐。

(3)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站区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4)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集电线路施工区(电缆沟、塔基等)、变电站场地区域及场内道路边坡及施工场地区进行“恢复性”种植,促进自然恢复。

(5)对光伏方阵空地和未利用地等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禁止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6)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施工人员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安全,以免引发火灾,从而造成重大生态损失。

(7)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水保措施如下:

1)光伏方阵区

①根据主体设计,大栗坪三期场址范围附近土地土质较差,多为粘性燥红土、红壤土,且土层较薄,初拟发展特色果蔬产业基地或者中药材种植,推荐品种川续断、滇黄精、滇重楼,当归和云黄莲等中草药。

②方阵区电缆沟槽回填结束后方案设计回填沟槽及施工作业带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方式为播撒草籽,草籽选用当地适宜草种钝叶草、黑麦草,1:1混合后撒播,播撒密度为80kg/hm2,播撒面积2.97hm2(其中沟槽区需回覆表土,施工作业带整地后即可回覆植被,无需覆土)。。

③光伏板的架设,对原来的排水体系影响较小,光伏发电方阵区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排水体系和天然沟道排水体系。本方案考虑在外围汇水较大的光伏阵列上侧布置了截排水沟,将地表水引至周边自然沟道。

2)集电线路区

①集电线路地埋电缆施工结束后方案设计对其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方式为播撒草籽,草籽选用当地适宜草种钝叶草、黑麦草,1:1混合后撒播,播撒密度为80kg/hm2,播撒面积13.50hm2

②塔基区域的表土剥离措施,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在各塔基对应的表土临时堆场(2#-331#表土临时堆场与1#-392#塔基一一对应),并新增表土堆场的覆盖及临时拦挡措施,塔基施工完成后除了塔脚区域外的植被恢复措施,临时施工场地地表施工前的密目网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的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方式为播撒草籽,草籽选用当地适宜草种钝叶草、黑麦草,1:1混合后撒播,播撒密度为80kg/hm2,播撒面积1.76hm2

1.2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

(2)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林政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和依据本报告表的要求对施工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避免在晨昏野生动物活动频繁阶段运行高噪声设备。

(4)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项目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对垃圾收集点经常进行清扫。

(2)工作人员做饭菜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办公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办公区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内绿化,不外排。

(2)太阳能光伏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灌溉,不外排。

(3)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4)雨天流入事故油池的雨水用水泵抽出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加强绿化,并采取消声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定期运至黄坪镇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暂存于临时暂存点,临时暂存点应做一般防渗、防水处理,存有一定数量后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

(3)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4)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储存于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化肥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卖废品收购商处理。

(6)采用集约化种植模式,提高秸秆收集率,对秸秆进行集中处理。秸秆堆肥腐熟后还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不应露天随意堆放,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

(7)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设置1间面积为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5、运营期电磁环境

(1)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项目升压站应严格按照《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2)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升压站四周应修建围墙,禁止在升压站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房。

6、运营期生态环境

(1)严格执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对太阳能光伏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

(3)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按绿色食品认证要求,尽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用量,多使用有机肥,减少种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6)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

(7)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8)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9)强化电站运营期运输油料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10)加强对周边的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减小光污染影响。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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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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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号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项目名称

大栗坪光伏电站三期

建设地点

鹤庆县黄坪镇

建设单位

华能澜沧江(鹤庆)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六方 (略)

项目概况

大栗坪三期光伏电站项目规划额定容量(交流侧)300MWac,组件安装容量(直流侧)358.12336MWp,容配比为1.20,全部采用680Wp单晶硅电池组件,共136个光伏方阵;拟在103#方阵北侧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2×150MVA,光伏区通过1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接入220kV升压站。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5.9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地表径流三部分。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外道路拓宽修整、场内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项目施工时施工机械噪声。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运营期: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异味(G2)。运行期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电池板清洁用水、生活用水、绿化用水、灌溉用水等。本项目的光伏发电本身没有机械传动机构或运动部件,运行期没有噪声产生。升压站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配电室风机、逆变器风机运行产生噪声及水泵房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废弃物包括检修废油、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及废旧电气组件。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包括主要运输道路和料场)在非雨天适时洒水,洒水频次由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灌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库房,如需露天存放,则需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

(3)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采用在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规定运输车辆在施工区路面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土堆和建筑材料帆布遮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或采用挡风栅栏降低风速等措施。

(4)升压站基础开挖后及时施工,设备安装完毕地坪碎石化,避免基坑长时间裸露。

(5)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883-2002)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的限值要求。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每个施工营地附近分别设旱厕一座,粪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边农用施肥,不外排。

(2)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

(3)升压站场地边界外建设截洪沟,场地内外雨污分流,雨季径流应经收集沉淀后,尽量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等。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基坑废水用水泵抽至地面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禁止外排。

(5)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6)建设施工场地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河道。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说明其工程项目、场所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可搭简易棚围护降噪,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8)在临近淘金箐、小雷钵寺、马家坝、幸福桥、龙盘庄、新庄、碓房沟、团山、鸡公石、白莲村、上坝、王营散户、老街等村庄一侧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措施,并且靠近居民点位置的光伏阵区支架施工尽量采用人工施工或其他低噪声施工方式。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经收集后与附近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4)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档。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5)废润滑油、废柴油:施工期间车辆维修依托黄坪镇当地已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避免废润滑油、废柴油对项目区场地造成影响。

(6)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1)按照《 (略) 林业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规定,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施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临时工程应尽可能利用永久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植物的影响。项目临时占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以防止发生滥砍乱伐。

(3)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站区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4)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集电线路施工区(电缆沟、塔基等)、变电站场地区域及场内道路边坡及施工场地区进行“恢复性”种植,促进自然恢复。

(5)对光伏方阵空地和未利用地等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禁止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6)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施工人员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安全,以免引发火灾,从而造成重大生态损失。

(7)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水保措施如下:

1)光伏方阵区

①根据主体设计,大栗坪三期场址范围附近土地土质较差,多为粘性燥红土、红壤土,且土层较薄,初拟发展特色果蔬产业基地或者中药材种植,推荐品种川续断、滇黄精、滇重楼,当归和云黄莲等中草药。

②方阵区电缆沟槽回填结束后方案设计回填沟槽及施工作业带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方式为播撒草籽,草籽选用当地适宜草种钝叶草、黑麦草,1:1混合后撒播,播撒密度为80kg/hm2,播撒面积2.97hm2(其中沟槽区需回覆表土,施工作业带整地后即可回覆植被,无需覆土)。。

③光伏板的架设,对原来的排水体系影响较小,光伏发电方阵区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排水体系和天然沟道排水体系。本方案考虑在外围汇水较大的光伏阵列上侧布置了截排水沟,将地表水引至周边自然沟道。

2)集电线路区

①集电线路地埋电缆施工结束后方案设计对其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方式为播撒草籽,草籽选用当地适宜草种钝叶草、黑麦草,1:1混合后撒播,播撒密度为80kg/hm2,播撒面积13.50hm2

②塔基区域的表土剥离措施,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在各塔基对应的表土临时堆场(2#-331#表土临时堆场与1#-392#塔基一一对应),并新增表土堆场的覆盖及临时拦挡措施,塔基施工完成后除了塔脚区域外的植被恢复措施,临时施工场地地表施工前的密目网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的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方式为播撒草籽,草籽选用当地适宜草种钝叶草、黑麦草,1:1混合后撒播,播撒密度为80kg/hm2,播撒面积1.76hm2

1.2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

(2)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林政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和依据本报告表的要求对施工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避免在晨昏野生动物活动频繁阶段运行高噪声设备。

(4)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项目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对垃圾收集点经常进行清扫。

(2)工作人员做饭菜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办公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办公区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内绿化,不外排。

(2)太阳能光伏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灌溉,不外排。

(3)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4)雨天流入事故油池的雨水用水泵抽出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加强绿化,并采取消声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定期运至黄坪镇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暂存于临时暂存点,临时暂存点应做一般防渗、防水处理,存有一定数量后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

(3)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4)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储存于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化肥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卖废品收购商处理。

(6)采用集约化种植模式,提高秸秆收集率,对秸秆进行集中处理。秸秆堆肥腐熟后还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不应露天随意堆放,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

(7)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设置1间面积为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5、运营期电磁环境

(1)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项目升压站应严格按照《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2)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升压站四周应修建围墙,禁止在升压站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房。

6、运营期生态环境

(1)严格执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对太阳能光伏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

(3)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按绿色食品认证要求,尽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用量,多使用有机肥,减少种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6)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

(7)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8)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9)强化电站运营期运输油料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10)加强对周边的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减小光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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