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辽宁省抚顺县上马铁矿养树南沟—北太阳采区东段普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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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辽宁省抚顺县上马铁矿养树南沟—北太阳采区东段普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5日我 (略) 抚顺县上马铁矿养树南沟—北太阳采区东段普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地址: (略) 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一、项目名称

(略) 抚顺县上马铁矿养树南沟—北太阳采区东段普查项目

二、建设地点

上马镇上马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融智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抚顺县上马镇上马村,于其采矿权区之养树南沟—北太阳采区东段深部扩界新立探矿权,申请勘查时限为2022年10月31日—2027年10月31日,共5年,申请普查面积0.9751km2(北部0.4514 km2、南部0.5237 km2)。主要工程内容有:设6个探槽、12个钻孔,每处钻探点附近分别设1座临时防渗沉淀池,每座容积2m3和1座储水箱,每座容积2m3;南、北区各设置1处临时表土场和临时堆土场。

项目总投资240万元,环保总投资约35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探矿施工采用湿法作业,作业场所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每个钻孔附近设置1个沉淀池和1个储水箱,凿钻产生的泥浆废水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进入储水箱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移动旱厕,定期清掏回用于附近农田,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设置临时隔声屏,对柴油发电机、钻机等大型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每个探点的废土石就近堆存全部回填;钻屑排入泥浆池,每个钻孔完毕后,泥浆池进行填埋压实、覆土复垦处理,泥浆沉淀于池底,不外排;岩心全 (略) 第十 (略) 实验室;存放在指定的生活垃圾箱内,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本项目要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槽探及钻探工程活动影响区控制在以设计位置为中心100m方圆的土地范围内,并做到自觉保护自然资源,不伤害野生动物,不乱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剥离土就近堆置苫盖。施工车辆应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以免损坏其它植被。施工结束后按要求封井及生态恢复。

6.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禁吸烟,消除和控制明火源。尽量减少柴油存储量,柴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地面防渗,柴油发电机下方垫隔油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5日我 (略) 抚顺县上马铁矿养树南沟—北太阳采区东段普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地址: (略) 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一、项目名称

(略) 抚顺县上马铁矿养树南沟—北太阳采区东段普查项目

二、建设地点

上马镇上马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融智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抚顺县上马镇上马村,于其采矿权区之养树南沟—北太阳采区东段深部扩界新立探矿权,申请勘查时限为2022年10月31日—2027年10月31日,共5年,申请普查面积0.9751km2(北部0.4514 km2、南部0.5237 km2)。主要工程内容有:设6个探槽、12个钻孔,每处钻探点附近分别设1座临时防渗沉淀池,每座容积2m3和1座储水箱,每座容积2m3;南、北区各设置1处临时表土场和临时堆土场。

项目总投资240万元,环保总投资约35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探矿施工采用湿法作业,作业场所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每个钻孔附近设置1个沉淀池和1个储水箱,凿钻产生的泥浆废水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进入储水箱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移动旱厕,定期清掏回用于附近农田,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设置临时隔声屏,对柴油发电机、钻机等大型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每个探点的废土石就近堆存全部回填;钻屑排入泥浆池,每个钻孔完毕后,泥浆池进行填埋压实、覆土复垦处理,泥浆沉淀于池底,不外排;岩心全 (略) 第十 (略) 实验室;存放在指定的生活垃圾箱内,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本项目要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槽探及钻探工程活动影响区控制在以设计位置为中心100m方圆的土地范围内,并做到自觉保护自然资源,不伤害野生动物,不乱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剥离土就近堆置苫盖。施工车辆应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以免损坏其它植被。施工结束后按要求封井及生态恢复。

6.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禁吸烟,消除和控制明火源。尽量减少柴油存储量,柴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地面防渗,柴油发电机下方垫隔油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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