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城执发〔2023〕10号贺州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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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城执发〔2023〕10号贺州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平城执发〔2023〕10号 贺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08:55来源: (略)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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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站所、大队:

现将《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全力提升平桂区建成区(以下简称“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努力实现执法理念方式明显优化、执法能力水平明显加强、队*纪律作风明显改进、执法制约监督体系明显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为平桂区建成区。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执法力度不够问题。重点整治执法宽松软,对部分交通运输道路污染违法行为管控、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七)执法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不齐全、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廖桂文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秦 平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徐艳峰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杨 鹏 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

黎明福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陈宝玲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黎海雁 (略) 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黎明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黎海雁同志兼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日前)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二)自纠整改(**日前)

1.广泛征集线索。4月7日前,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通告;4月14日前,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讨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突出自查自纠。对照《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摸清问题底数,确保问题查纠工作见底到边。

3.全面落实整改。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扎实整改。同时,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运用好电话投诉举报功能,即报即查、即报即办,加强跟踪督办和意见反馈,确保群众反映的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材料报送。2023年4月至10月,各有关部门每月2日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线索信息情况;每月17日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月报;4月17日前报送自查自纠开展情况;9月17日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同时,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等,对所有整治问题,要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台账(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整治问题,要明确现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

(三)全面总结提升(长期推进)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构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二)扎实推进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同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确保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整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及时反映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同时,要加强网络舆论引导,让群众支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出现恶意炒作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大事件、案件宣传报道要按程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布。


附件: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附件

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问题类型

排查情况

整治措施

整治时限

整治结果

备注

1

一、“逐利执法”问题

(一)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问题

1.专项整治工作中违规设定最低罚款数额;
2.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片面追求工作量;
3.违规下达非税收入任务。






2

(二)乱罚款、滥收费问题

在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工作中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凭借票、牌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造成“只要交钱就能跑”执法乱象。






3

(三)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问题

1.在路边违规设立微小摄像机、隐藏执法车辆进行移动抓拍;

2.未经论证,随意扩大非现场查处范围,违规设置监控装备,造成异常数据增大,出现大量错误处罚决定;

3.违法告知不及时。






4

  1. 执法不规范

问题

(四)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

1.对类型、情节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
2.对违法行为擅自修改定性;
3.在查处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案件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






5

(五)随意性执法问题

1.在行车道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运输车进行执法,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将扣押车辆违规停放社会停车场。

3.对查扣的车辆违规予以放行;

4.在执法过程中,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改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随意性较大。






6

(六)选择性执法问题

1.对同类违法行为作出不同处罚;

2.未按规定佩戴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






7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七)“一刀切”执法问题

1.不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
2.违反管辖规定和案件移交程序对非本辖区违法行为全部进行处罚。






8

(八)运动式执法问题

1.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事后力度明显减小,没有真正做到常管常严;
2.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热衷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短期内成效明显,但无法持续。






9

(九)过度执法问题

1.对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地点因同一违法行为连续多次作出处罚;
2.执法人员为增加绩效,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对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车辆进行查扣。






10

四、执法粗暴问题


(十)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问题

1.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存在辱骂、恐吓当事人的行为;
2.在接听群众咨询电话时,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
3.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规范,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






11

(十一)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问题

1.未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对应以说服教育的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仍然实施罚款;

2.对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仅做行政处罚,未明确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导致违法行为在处罚后依然存在;
3.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多,执法普法少。






12

(十二)暴力执法问题

1.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在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受伤;
2.将执法“外包”又缺少监管,导致违法执法、暴力执法。






13

五、执法“寻租”问题

(十三)徇私枉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1.在办理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案件时徇私枉法,不按规定时限调查取证;
2.上路查处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案件过程中,向车主主动索要财物后违规予以放行。






14

(十四)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多发高发问题

安排无执法资格的执法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






15

六、执法力度不够问题

(十五)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问题

未按照时限办理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案件,超期办理或者无故不办理。






16

  1. 执法安全防护不到位

问题

(十六)执法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

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不齐全、使用不规范。









(略)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日印发

解读

贺平城执发〔2023〕10号 贺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08:55来源: (略)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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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站所、大队:

现将《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全力提升平桂区建成区(以下简称“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努力实现执法理念方式明显优化、执法能力水平明显加强、队*纪律作风明显改进、执法制约监督体系明显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为平桂区建成区。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执法力度不够问题。重点整治执法宽松软,对部分交通运输道路污染违法行为管控、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七)执法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不齐全、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廖桂文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秦 平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徐艳峰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杨 鹏 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

黎明福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陈宝玲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黎海雁 (略) 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黎明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黎海雁同志兼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日前)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二)自纠整改(**日前)

1.广泛征集线索。4月7日前,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通告;4月14日前,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讨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突出自查自纠。对照《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摸清问题底数,确保问题查纠工作见底到边。

3.全面落实整改。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扎实整改。同时,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运用好电话投诉举报功能,即报即查、即报即办,加强跟踪督办和意见反馈,确保群众反映的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材料报送。2023年4月至10月,各有关部门每月2日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线索信息情况;每月17日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月报;4月17日前报送自查自纠开展情况;9月17日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同时,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等,对所有整治问题,要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台账(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整治问题,要明确现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

(三)全面总结提升(长期推进)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构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二)扎实推进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同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确保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整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及时反映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同时,要加强网络舆论引导,让群众支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出现恶意炒作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大事件、案件宣传报道要按程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布。


附件: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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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区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问题类型

排查情况

整治措施

整治时限

整治结果

备注

1

一、“逐利执法”问题

(一)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问题

1.专项整治工作中违规设定最低罚款数额;
2.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片面追求工作量;
3.违规下达非税收入任务。






2

(二)乱罚款、滥收费问题

在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执法工作中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凭借票、牌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造成“只要交钱就能跑”执法乱象。






3

(三)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问题

1.在路边违规设立微小摄像机、隐藏执法车辆进行移动抓拍;

2.未经论证,随意扩大非现场查处范围,违规设置监控装备,造成异常数据增大,出现大量错误处罚决定;

3.违法告知不及时。






4

  1. 执法不规范

问题

(四)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

1.对类型、情节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
2.对违法行为擅自修改定性;
3.在查处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案件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






5

(五)随意性执法问题

1.在行车道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运输车进行执法,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将扣押车辆违规停放社会停车场。

3.对查扣的车辆违规予以放行;

4.在执法过程中,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改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随意性较大。






6

(六)选择性执法问题

1.对同类违法行为作出不同处罚;

2.未按规定佩戴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






7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七)“一刀切”执法问题

1.不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
2.违反管辖规定和案件移交程序对非本辖区违法行为全部进行处罚。






8

(八)运动式执法问题

1.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事后力度明显减小,没有真正做到常管常严;
2.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热衷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短期内成效明显,但无法持续。






9

(九)过度执法问题

1.对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地点因同一违法行为连续多次作出处罚;
2.执法人员为增加绩效,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对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车辆进行查扣。






10

四、执法粗暴问题


(十)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问题

1.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存在辱骂、恐吓当事人的行为;
2.在接听群众咨询电话时,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
3.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规范,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






11

(十一)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问题

1.未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对应以说服教育的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仍然实施罚款;

2.对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仅做行政处罚,未明确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导致违法行为在处罚后依然存在;
3.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多,执法普法少。






12

(十二)暴力执法问题

1.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在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受伤;
2.将执法“外包”又缺少监管,导致违法执法、暴力执法。






13

五、执法“寻租”问题

(十三)徇私枉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1.在办理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案件时徇私枉法,不按规定时限调查取证;
2.上路查处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案件过程中,向车主主动索要财物后违规予以放行。






14

(十四)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多发高发问题

安排无执法资格的执法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






15

六、执法力度不够问题

(十五)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问题

未按照时限办理建成区交通运输道路污染案件,超期办理或者无故不办理。






16

  1. 执法安全防护不到位

问题

(十六)执法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

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不齐全、使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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