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01日~2023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决定
2023年4月01日~2023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决定
2023年4月01日~2023年4月30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决定
2023年4月01日~2023年4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4月01日-2023年4月30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4日(7日)。 联系电话:0739-*(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传 真:0739-* 通讯地址:邵阳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 邮 编:*? 2023年4月01日~2023年4月30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
1 | 年产400吨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2023年4月6号 | ||
2 | 腾新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线项目 | 2023年4月11号 | ||
3 | 年产5万吨腻子粉、10万吨瓷砖胶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 2023年4月11号 | ||
4 | 达力新能源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 | 2023年4月14号 | ||
5 | 年产酱卤肉制品及副产品,速冻食品生产线项目 | 2023年4月27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4月01日~2023年4月30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决定
2023年4月01日~2023年4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4月01日-2023年4月30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4日(7日)。 联系电话:0739-*(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传 真:0739-* 通讯地址:邵阳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 邮 编:*? 2023年4月01日~2023年4月30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
1 | 年产400吨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2023年4月6号 | ||
2 | 腾新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线项目 | 2023年4月11号 | ||
3 | 年产5万吨腻子粉、10万吨瓷砖胶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 2023年4月11号 | ||
4 | 达力新能源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 | 2023年4月14号 | ||
5 | 年产酱卤肉制品及副产品,速冻食品生产线项目 | 2023年4月27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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