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哈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3年5月4日,新疆 (略) 受哈密 (略) 委托承担了哈密 (略) 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哈密 (略) 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伊吾县工业加工区
建设内容:哈密 (略) 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主体生产装置包括:一期工程100万吨/年块煤干馏装置(10台10万吨/年直立式内燃炭化炉)及配套荒煤气净化装置、二期工程110万吨/年小粒煤干馏装置(11台10万吨/年内热式方型炭化炉)及配套荒煤气净化装置、三期工程90万吨/年粉煤干馏装置(1台90万吨/年外热式回转炭化炉)及配套荒煤气净化装置、下游荒煤气制氢装置、粗芳烃精制装置、发电装置。其中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的主体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均已投产运行,三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本次技改工程对各期工程的低阶煤干馏装置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一期工程90万吨/年块煤干馏装置(6台15万吨/年直立式内燃炭化炉)、二期工程120万吨/年小粒煤干馏装置(8台15万吨/年直立式内燃炭化炉)、三期工程90万吨/年粉煤干馏装置(6台15万吨/年直立式内燃炭化炉),其他配套生产设施、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内容不变。
二、建设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哈密 (略)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伊吾县工业园区
联系人:杨建一
联系电话:090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 (略)
单位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云台山街499号
联系人:赵工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在此期间内公众可提出有关意见。
哈密 (略)
2023年5月6日
2023年5月4日,新疆 (略) 受哈密 (略) 委托承担了哈密 (略) 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哈密 (略) 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伊吾县工业加工区
建设内容:哈密 (略) 300万吨/年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主体生产装置包括:一期工程100万吨/年块煤干馏装置(10台10万吨/年直立式内燃炭化炉)及配套荒煤气净化装置、二期工程110万吨/年小粒煤干馏装置(11台10万吨/年内热式方型炭化炉)及配套荒煤气净化装置、三期工程90万吨/年粉煤干馏装置(1台90万吨/年外热式回转炭化炉)及配套荒煤气净化装置、下游荒煤气制氢装置、粗芳烃精制装置、发电装置。其中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的主体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均已投产运行,三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本次技改工程对各期工程的低阶煤干馏装置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一期工程90万吨/年块煤干馏装置(6台15万吨/年直立式内燃炭化炉)、二期工程120万吨/年小粒煤干馏装置(8台15万吨/年直立式内燃炭化炉)、三期工程90万吨/年粉煤干馏装置(6台15万吨/年直立式内燃炭化炉),其他配套生产设施、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内容不变。
二、建设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哈密 (略)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伊吾县工业园区
联系人:杨建一
联系电话:090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 (略)
单位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云台山街499号
联系人:赵工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在此期间内公众可提出有关意见。
哈密 (略)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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