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昌源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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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昌源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祁审批(水审)准字〔2023〕1号

祁县昌源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祁县水利局:

我局于2023年5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祁县昌源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祁水字2023〔67〕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5hm2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按面积计征。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做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抽验(复核);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祁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祁县昌源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祁县水利局,山西臻浩 (略)

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印发


祁审批(水审)准字〔2023〕1号

祁县昌源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祁县水利局:

我局于2023年5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祁县昌源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祁水字2023〔67〕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5hm2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按面积计征。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做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抽验(复核);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祁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祁县昌源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祁县水利局,山西臻浩 (略)

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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