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钜城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吉林省钜城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环东审字〔2023〕11号
(略) 钜 (略)
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钜 (略) :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世度 (略) 编制的《 (略) 钜 (略) 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渭津镇渭滨村五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略) 厂区建设一条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主体工程包括烘干车间、粉碎车间,制粒车间、料仓冷却和包装区。占地面积为12209.13㎡,包括现有车间、办公用房、成品库以及空地。安装主要生产设备10台(套)。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水、噪声、固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热烟通入烘干筒中,对物料进行烘干,热风炉烟气与物料烘干废气共用烟道,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粉碎和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原材料木材头和农林废弃物要分区堆放;锯末、木屑要袋装分区存放;秸秆在场区要码垛存放,减少扬尘污染。
3、职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膜除尘和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炉渣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建设危废间,废机械润滑油及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热风炉燃料只能是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得燃用煤、生物质散料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7、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5月8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3年5月8日
辽环东审字〔2023〕11号
(略) 钜 (略)
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钜 (略) :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世度 (略) 编制的《 (略) 钜 (略) 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渭津镇渭滨村五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略) 厂区建设一条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主体工程包括烘干车间、粉碎车间,制粒车间、料仓冷却和包装区。占地面积为12209.13㎡,包括现有车间、办公用房、成品库以及空地。安装主要生产设备10台(套)。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水、噪声、固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热烟通入烘干筒中,对物料进行烘干,热风炉烟气与物料烘干废气共用烟道,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粉碎和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原材料木材头和农林废弃物要分区堆放;锯末、木屑要袋装分区存放;秸秆在场区要码垛存放,减少扬尘污染。
3、职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膜除尘和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炉渣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建设危废间,废机械润滑油及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热风炉燃料只能是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得燃用煤、生物质散料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7、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5月8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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