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瑞景龙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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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瑞景龙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瑞景龙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莆心湖商业中二街2号7栋3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企业”),原厂 (略) 塘厦镇科苑城科苑大道6号二楼(北纬22°47"15.660",东经114°2"28.540"),主要从事PET保护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PET保护膜40万片。企业于2019年7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编号:东环建[2019]17921号。企业于2019年11月编制了《 (略) (略)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针对大气、水、噪声方面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验收;于2019年12月25日取得了《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编号:东环建[2019]25840号,完成了固废方面的验收工作。企业于2020年6月29日完成了国家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4XA2QR0E001X。现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如下:1、企业拟整体 (略) (略) 塘厦镇莆心湖商业中二街2号7栋3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搬迁后企业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51.715",东经114°4"16.784"。2、企业搬迁后减少丝印机1台、热压机12台、UV固化机1台、激光打标机1台,生产规模和原辅材料消耗同比减少。3、企业本次搬迁后新增切削油、空压机油等原辅材料,按照扩建方式进行申报。3、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为“东莞市瑞景龙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主要从事PET保护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PET保护膜77.6万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热压成型、丝印、烘干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管道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和次品、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切削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油墨桶和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5-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瑞景龙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莆心湖商业中二街2号7栋3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企业”),原厂 (略) 塘厦镇科苑城科苑大道6号二楼(北纬22°47"15.660",东经114°2"28.540"),主要从事PET保护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PET保护膜40万片。企业于2019年7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编号:东环建[2019]17921号。企业于2019年11月编制了《 (略) (略)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针对大气、水、噪声方面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验收;于2019年12月25日取得了《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编号:东环建[2019]25840号,完成了固废方面的验收工作。企业于2020年6月29日完成了国家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4XA2QR0E001X。现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如下:1、企业拟整体 (略) (略) 塘厦镇莆心湖商业中二街2号7栋3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搬迁后企业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51.715",东经114°4"16.784"。2、企业搬迁后减少丝印机1台、热压机12台、UV固化机1台、激光打标机1台,生产规模和原辅材料消耗同比减少。3、企业本次搬迁后新增切削油、空压机油等原辅材料,按照扩建方式进行申报。3、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为“东莞市瑞景龙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主要从事PET保护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PET保护膜77.6万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热压成型、丝印、烘干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管道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和次品、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切削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油墨桶和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5-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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