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铭能塑胶制品厂
东莞市东城铭能塑胶制品厂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城铭能塑胶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44号3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东城铭能塑胶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东正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44号3栋102室(中心坐标:东经113°49′23.858″,北纬23°05′5.6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2QWD34B),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2。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00m2,建筑面积200m2。主要从事日用塑胶杂件的加工生产,生产日用塑胶杂件20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 |
公示时间 | 2023-05-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城铭能塑胶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44号3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东城铭能塑胶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东正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144号3栋102室(中心坐标:东经113°49′23.858″,北纬23°05′5.6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2QWD34B),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2。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00m2,建筑面积200m2。主要从事日用塑胶杂件的加工生产,生产日用塑胶杂件20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 |
公示时间 | 2023-05-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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