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水利局关于220千伏乔音(凤山)变电站配套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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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水利局关于220千伏乔音(凤山)变电站配套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凤山县水利局文件





凤水复〔2023〕10号




凤山县水利局关于220千伏乔音(凤山)

变电站配套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略) 河池供电局:

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220千伏乔音(凤山)变电站配套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020-*-44-0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批复。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4公顷,临时占地1.16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或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渣土防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333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凤山县水利局

2023年5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凤山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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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凤山县水利局文件





凤水复〔2023〕10号




凤山县水利局关于220千伏乔音(凤山)

变电站配套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略) 河池供电局:

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220千伏乔音(凤山)变电站配套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020-*-44-0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批复。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4公顷,临时占地1.16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或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渣土防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333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凤山县水利局

2023年5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凤山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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