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蓝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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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蓝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怀环评〔2023〕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 (略) 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 (略) 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 (略) (以下简称蓝伯化工)位于辰溪产业开发区, (略) 目前唯一电石(碳化钙)生产企业,现有16.5万吨/年电石生产装置,配套建设有石灰生产、兰炭干燥等装置及环保处理设施。 (略) 矿石资源,优化整合辰溪县 (略) 24万吨电石产能,拟在公司现有厂区北侧和西侧,新增用地面积约220.1亩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3月29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湖南 (略) 电石产能整合方案进行了公告。2023年4月18日该项 (略)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湖南 (略) 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4-*-04-05-*)。

二、该项目拟用地属于辰溪产业园区规划中的三类工业用地,不在沅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面积约*.6m2(其中新增用地面积约*m2),总建筑面积约*m2。项目总投资3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整合区域电石产能,重新建设24万吨/年电石及配套项目,包括3台48000KVA密闭电石炉,1条800t/d的气烧回转石灰窑,2台立式烘干窑,配套建设3套电石炉炉气净化系统,1栋冷却车间和相应的配料站和循环水系统。新建电石生产线及配套的生产设施位于现有厂区北侧新征用地,新建的生石灰生产线位于现有厂区内西南角(现有400t石灰转窑西侧);(二)对厂区现有16.5万吨/年电石生产装置实施技改升级,⑴将现有3台25500 kVA密闭电石炉技改升级为3台30000 kVA密闭电石炉,电石产能不变;⑵对现有400t/d氧化钙回转窑进行节能降耗改造升级;⑶拆除现有1座200t/d氧化钙立窑、1座200t/d氧化钙气烧回转窑;⑷拆除现有2座小型兰炭干燥回转窑;⑸改造配料系统;⑹改造粉尘收集系统;⑺建设消防水池、事故水、初期雨水池及相应管网。整合改造升级后,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40万吨电石,中间产品石灰全部用于厂内电石生产。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 (略) 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 (略) 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怀环事环评〔2023〕18号)、 (略) 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初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预审意见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两高”项目节能减污降碳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项目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满足能耗约束性指标以及能耗双控的准入要求,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出具的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

2.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和《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规范改造厂区排水和废水处理回用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设备冷却水通过冷却水循环系统循环利用不外排;洗矿废水经絮凝沉淀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矿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矿;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之三级标准后,排至产业开发区污水管网,经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共设置16个排气筒。厂区全密闭式电石炉炉气引入净化系统,经水冷管道+沉降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作为燃料送至石灰窑;石灰窑采用净化后的电石炉气、少量原煤和兰炭粉作燃料,产生的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烘干窑作为干燥热源,干燥窑未使用时,两台石灰窑烟气分别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1、35m;DA015、15m)排放;沸腾炉以筛下兰炭粉(净化灰)作为燃料,为兰炭烘干系统提供辅助热源,两台兰炭烘干窑废气分别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2、DA016,28m)排放;6台电石炉出料时产生的出炉废气分别经收集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排气筒(DA003-DA005,30m;DA009、DA011、DA013,15m)排放;6台电石炉配料时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6-DA008、DA010、DA012、DA014,15m)排放。按照《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严格控制项目生产过程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及其他无组织排放,确保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A.1的要求,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石灰窑、干燥窑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石灰石筛下碎料、石灰筛分工段除尘收集粉尘、石灰窑气除尘收集粉尘作为建材原料外售;兰炭干燥窑废气除尘收集粉尘、兰炭筛分环节筛下粉末和筛分废气除尘收集粉尘作为厂区内石灰窑燃料使用;电石炉炉气净化收集粉尘、电石炉下料口除尘收集的粉尘、上料和配料收集除尘收集的粉尘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洗矿废水絮凝沉淀污泥放置于污水处理站的泥仓,定期清运至排土场;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7.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落实生产车间、物料及危险废物存放等场所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8. 项目整合改造升级后,须使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确保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确保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中二氧化硫72.424吨/年、氮氧化物187.693吨/年,其排放总量由蓝伯化工减排调剂获得排污权。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9.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五、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运营及服务期满后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负责。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及批准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5月7日

怀环评〔2023〕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 (略) 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 (略) 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 (略) (以下简称蓝伯化工)位于辰溪产业开发区, (略) 目前唯一电石(碳化钙)生产企业,现有16.5万吨/年电石生产装置,配套建设有石灰生产、兰炭干燥等装置及环保处理设施。 (略) 矿石资源,优化整合辰溪县 (略) 24万吨电石产能,拟在公司现有厂区北侧和西侧,新增用地面积约220.1亩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3月29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湖南 (略) 电石产能整合方案进行了公告。2023年4月18日该项 (略)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湖南 (略) 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4-*-04-05-*)。

二、该项目拟用地属于辰溪产业园区规划中的三类工业用地,不在沅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面积约*.6m2(其中新增用地面积约*m2),总建筑面积约*m2。项目总投资3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整合区域电石产能,重新建设24万吨/年电石及配套项目,包括3台48000KVA密闭电石炉,1条800t/d的气烧回转石灰窑,2台立式烘干窑,配套建设3套电石炉炉气净化系统,1栋冷却车间和相应的配料站和循环水系统。新建电石生产线及配套的生产设施位于现有厂区北侧新征用地,新建的生石灰生产线位于现有厂区内西南角(现有400t石灰转窑西侧);(二)对厂区现有16.5万吨/年电石生产装置实施技改升级,⑴将现有3台25500 kVA密闭电石炉技改升级为3台30000 kVA密闭电石炉,电石产能不变;⑵对现有400t/d氧化钙回转窑进行节能降耗改造升级;⑶拆除现有1座200t/d氧化钙立窑、1座200t/d氧化钙气烧回转窑;⑷拆除现有2座小型兰炭干燥回转窑;⑸改造配料系统;⑹改造粉尘收集系统;⑺建设消防水池、事故水、初期雨水池及相应管网。整合改造升级后,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40万吨电石,中间产品石灰全部用于厂内电石生产。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 (略) 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 (略) 年产40万吨电石及配套氧化钙整合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怀环事环评〔2023〕18号)、 (略) 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初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预审意见以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两高”项目节能减污降碳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项目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满足能耗约束性指标以及能耗双控的准入要求,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出具的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

2.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和《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规范改造厂区排水和废水处理回用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设备冷却水通过冷却水循环系统循环利用不外排;洗矿废水经絮凝沉淀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矿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矿;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之三级标准后,排至产业开发区污水管网,经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共设置16个排气筒。厂区全密闭式电石炉炉气引入净化系统,经水冷管道+沉降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作为燃料送至石灰窑;石灰窑采用净化后的电石炉气、少量原煤和兰炭粉作燃料,产生的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烘干窑作为干燥热源,干燥窑未使用时,两台石灰窑烟气分别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1、35m;DA015、15m)排放;沸腾炉以筛下兰炭粉(净化灰)作为燃料,为兰炭烘干系统提供辅助热源,两台兰炭烘干窑废气分别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2、DA016,28m)排放;6台电石炉出料时产生的出炉废气分别经收集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排气筒(DA003-DA005,30m;DA009、DA011、DA013,15m)排放;6台电石炉配料时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6-DA008、DA010、DA012、DA014,15m)排放。按照《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严格控制项目生产过程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及其他无组织排放,确保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A.1的要求,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石灰窑、干燥窑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石灰石筛下碎料、石灰筛分工段除尘收集粉尘、石灰窑气除尘收集粉尘作为建材原料外售;兰炭干燥窑废气除尘收集粉尘、兰炭筛分环节筛下粉末和筛分废气除尘收集粉尘作为厂区内石灰窑燃料使用;电石炉炉气净化收集粉尘、电石炉下料口除尘收集的粉尘、上料和配料收集除尘收集的粉尘作为建材原料外售;洗矿废水絮凝沉淀污泥放置于污水处理站的泥仓,定期清运至排土场;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7.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落实生产车间、物料及危险废物存放等场所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8. 项目整合改造升级后,须使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确保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确保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中二氧化硫72.424吨/年、氮氧化物187.693吨/年,其排放总量由蓝伯化工减排调剂获得排污权。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9.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五、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运营及服务期满后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负责。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及批准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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