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盐酸金刚烷胺及衍生物智能绿色生产线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盐酸金刚烷胺及衍生物智能绿色生产线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8日我局拟对四川众 (略) 盐酸金刚烷胺及衍生物智能绿色生产线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李春
联系电话:0830-*
通信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四川众 (略) 盐酸金刚烷胺及衍生物智能绿色生产线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略) 泸县太伏镇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 | 四川众 (略) | (略) (略) | 新建1条5000吨/年盐酸金刚烷胺生产线、1条8500吨/年金刚烷胺生产线、1条7500吨/年溴代金刚烷生产线、1条500吨/年硫酸金刚烷胺生产线、1条80吨/年1-金刚烷醇生产线、1条500吨/年3-氨基-1-金刚烷醇生产线等共计6种主产品生产线,同时副产钾铵混盐7524.91吨/年、硫酸钾9435.28吨/年、硝酸钾547.57吨/年。新建0.5吨/年1-*酰基金刚烷、0.5吨/年2-*基-2-金刚烷醇、0.5吨/年2-*基-2-金刚烷醇、0.2吨/年1-金刚烷*醇、0.2吨/年1-金刚烷*酸、0.5吨/年盐酸金刚*胺、0.2吨/年二叔*基二环己基并-18-冠醚-6和0.2吨/年二(2-*氧基)杯[4]芳烃-冠醚-6共计8种中试品生产线。 | (1)盐酸金刚烷胺生产废气(G1.1-1)送“冷凝+水洗+二级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1-2)送“布袋除尘+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2-1)送“二级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2-2)经“二级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3-1)送“二级水洗+酸洗+碱洗+水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5-1、G1.5-2、G1.6-1~G1.6-1)送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G1.5-3)送“布袋除尘+水洗”后以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7-1)送“二级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7-2)送“布袋除尘+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8-1)送“酸洗+水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 氨基-1-金刚烷醇生产废气(G2.1-1~G2.1-4)送配置釜尾气处理装置“二级水洗+三级碱洗”(其中G2.1-2~G2.1-4进入后端三级碱洗)处理后经25m排气筒外排、(G2.1-6~G2.1-20)送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 中试车间共建设2套废气处理装置,分别为无机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水洗+碱洗”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水洗+碱洗+二级活性炭”。该生产废气(G3.1-1、G3.2-2、G3.3-1、G3.4-1、G3.5-1、)送“二级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3.1-2~G3.1-4、G3.2-1、G3.2-3~G3.2-4、G3.2-2、G3.4-2、G3.5-2、G3.6-1~G3.6-4、G3.7-1~G3.7-3、G3.8-1~G3.8-5)送“水洗+碱洗+二级活性炭”处理(其中G3.1-2~G3.1-4、G3.2-1、G3.2-3~G3.2-4、G3.2-2、G3.5-2、G3.6-1~G3.6-2、G3.6-4、G3.7-1~G3.7-3、G3.8-2~G3.8-3、G3.8-5直接进入后端二级活性炭)后经25m排气筒外排。 盐焙烧产生的废气(G4-10)经“二次燃烧+SNCR脱硝+急冷+散射吸收+烟道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湿电除尘”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 固废焚烧炉产生的废气(G5-1)经“二次燃烧+SNCR脱硝+急冷+散射吸收+烟道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湿电除尘”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 研发中心产生的废气(G6-1)经“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项目依托与本项目同步实施的“炔醇项目”建设的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渣、废液、废盐等危险废物交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焚烧后钾铵混盐、钾铵混盐、硝酸钾,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再根据其性质妥善利用或处置。 (5)做好分区防渗工作,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原则设置,其中生产车间、库房、中试车间、焚烧车间、研发中心等为重点防渗区;机修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他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与本项目同步实施的“炔醇项目”设置的有效容积为4420m3事故废水池,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 | 2023年1月30日,项目在泸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4日,项目在泸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期间在泸州日报两次登报和观音寺村、罗湾村、马道子村、瓦窑滩村、神臂城镇、新石村、永利村、玉溪村、太伏镇政府、永和村、兆雅镇政府进行张贴公告这三种方式同步公开。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3年3月28日建设单位在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泸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8日我局拟对四川众 (略) 盐酸金刚烷胺及衍生物智能绿色生产线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李春
联系电话:0830-*
通信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四川众 (略) 盐酸金刚烷胺及衍生物智能绿色生产线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略) 泸县太伏镇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 | 四川众 (略) | (略) (略) | 新建1条5000吨/年盐酸金刚烷胺生产线、1条8500吨/年金刚烷胺生产线、1条7500吨/年溴代金刚烷生产线、1条500吨/年硫酸金刚烷胺生产线、1条80吨/年1-金刚烷醇生产线、1条500吨/年3-氨基-1-金刚烷醇生产线等共计6种主产品生产线,同时副产钾铵混盐7524.91吨/年、硫酸钾9435.28吨/年、硝酸钾547.57吨/年。新建0.5吨/年1-*酰基金刚烷、0.5吨/年2-*基-2-金刚烷醇、0.5吨/年2-*基-2-金刚烷醇、0.2吨/年1-金刚烷*醇、0.2吨/年1-金刚烷*酸、0.5吨/年盐酸金刚*胺、0.2吨/年二叔*基二环己基并-18-冠醚-6和0.2吨/年二(2-*氧基)杯[4]芳烃-冠醚-6共计8种中试品生产线。 | (1)盐酸金刚烷胺生产废气(G1.1-1)送“冷凝+水洗+二级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1-2)送“布袋除尘+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2-1)送“二级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2-2)经“二级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3-1)送“二级水洗+酸洗+碱洗+水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5-1、G1.5-2、G1.6-1~G1.6-1)送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G1.5-3)送“布袋除尘+水洗”后以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7-1)送“二级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7-2)送“布袋除尘+碱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1.8-1)送“酸洗+水洗”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 氨基-1-金刚烷醇生产废气(G2.1-1~G2.1-4)送配置釜尾气处理装置“二级水洗+三级碱洗”(其中G2.1-2~G2.1-4进入后端三级碱洗)处理后经25m排气筒外排、(G2.1-6~G2.1-20)送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 中试车间共建设2套废气处理装置,分别为无机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水洗+碱洗”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水洗+碱洗+二级活性炭”。该生产废气(G3.1-1、G3.2-2、G3.3-1、G3.4-1、G3.5-1、)送“二级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G3.1-2~G3.1-4、G3.2-1、G3.2-3~G3.2-4、G3.2-2、G3.4-2、G3.5-2、G3.6-1~G3.6-4、G3.7-1~G3.7-3、G3.8-1~G3.8-5)送“水洗+碱洗+二级活性炭”处理(其中G3.1-2~G3.1-4、G3.2-1、G3.2-3~G3.2-4、G3.2-2、G3.5-2、G3.6-1~G3.6-2、G3.6-4、G3.7-1~G3.7-3、G3.8-2~G3.8-3、G3.8-5直接进入后端二级活性炭)后经25m排气筒外排。 盐焙烧产生的废气(G4-10)经“二次燃烧+SNCR脱硝+急冷+散射吸收+烟道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湿电除尘”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 固废焚烧炉产生的废气(G5-1)经“二次燃烧+SNCR脱硝+急冷+散射吸收+烟道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湿电除尘”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 研发中心产生的废气(G6-1)经“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项目依托与本项目同步实施的“炔醇项目”建设的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渣、废液、废盐等危险废物交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焚烧后钾铵混盐、钾铵混盐、硝酸钾,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再根据其性质妥善利用或处置。 (5)做好分区防渗工作,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原则设置,其中生产车间、库房、中试车间、焚烧车间、研发中心等为重点防渗区;机修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他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与本项目同步实施的“炔醇项目”设置的有效容积为4420m3事故废水池,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 | 2023年1月30日,项目在泸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4日,项目在泸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期间在泸州日报两次登报和观音寺村、罗湾村、马道子村、瓦窑滩村、神臂城镇、新石村、永利村、玉溪村、太伏镇政府、永和村、兆雅镇政府进行张贴公告这三种方式同步公开。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3年3月28日建设单位在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泸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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