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弼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节能降碳绿色再生新材料及设备制造静脉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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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弼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节能降碳绿色再生新材料及设备制造静脉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结果的公告

关于浙江弼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节能降碳绿色再生新材料及设备制造静脉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8浏览次数: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字体:[ ]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弼 (略) 节能降碳绿色再生新材料及设备制造静脉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号:温环平建〔2023〕75号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批文链接

温环平建〔2023〕75号关于浙江弼 (略) 节能降碳绿色再生新材料及设备制造静脉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关于浙江弼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节能降碳绿色再生新材料及设备制造静脉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8浏览次数: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字体:[ ]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弼 (略) 节能降碳绿色再生新材料及设备制造静脉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号:温环平建〔2023〕75号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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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平建〔2023〕75号关于浙江弼 (略) 节能降碳绿色再生新材料及设备制造静脉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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