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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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大北农科技创新中心工程

(略) 贺兰县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永胜西路北侧

宁夏大 (略)

亿豪(宁夏) (略)

本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永胜西路北侧。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8°32′43.946″,东经106°18′7.268″。项目东侧为宁夏大 (略) 现有停车场,南侧为永胜西路,西侧为丰之源生物药业,北侧为宁夏大 (略) 鱼饲料车间及成品车间。本项目在宁夏大 (略) 将现有业务楼/品管楼改建为本次项目的科技创新中心, (略) 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及产品质量改善, (略) 各类主体产业提供标准化指导,技术研发、科研实验、检化验中心等配套服务,为公司其他各类主体产业提供服务。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运营过程中化验、萃取、配制溶液等工序时产生的极少量废气。

实验废气中污染物主要包括硫酸雾、HCl、有机废气,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少,有机废气通过万向罩收集后经通风管道收集至多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机废气(酸雾)通过万向罩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通风管道送至碱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进入多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由科技创新中心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排放高度15m)。废气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及纯水制备设备排水(浓水)。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处理,器皿后段清洗废水(不含微量元素检测后段清洗液)经实验室污水处理装置(中和桶)处理,进行调节pH至6.5-9.5后,再排至化粪池(本项目所使用检测试剂均不含汞、镉等重金属元素,因此,废水中也不含第一类水污染物及重金属等),纯水制备设备排水(浓水)排至化粪池,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及器皿前段清洗液约为2.59m3/a(前段清洗废水0.33m3/a,废液0.33m3/a,微量元素检测后段清洗液1.93m3/a),统一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不外排。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分析仪器及净化风机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并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清扫和收集,然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沾染试剂的废瓶和废包装物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纯水制备采用二级反渗纯水机组制备设备,纯水设备每年更换一次反渗透膜,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回收,不外排。废弃检测样品、实验器皿酸泡液、实验室废试剂瓶及其废包装物、变质、失效、不合格的废试剂和药品、实验器皿前段清洗废水、配制试剂废液、器皿后段清洗废水(涉及微量元素检测部分)、实验室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均暂存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地面为浇筑水泥地,设置围堰,地面设置防渗层(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1.0×10-7cm/s。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同时其地面须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实验室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桶)为玻璃钢材质;科技创新中心二楼实验区域除危废间以外的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采取防渗混凝土,K≤1×10-7cm/s;科技创新中心其余楼层均为简单防渗区,为混凝土硬化地面。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大北农科技创新中心工程

(略) 贺兰县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永胜西路北侧

宁夏大 (略)

亿豪(宁夏) (略)

本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永胜西路北侧。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8°32′43.946″,东经106°18′7.268″。项目东侧为宁夏大 (略) 现有停车场,南侧为永胜西路,西侧为丰之源生物药业,北侧为宁夏大 (略) 鱼饲料车间及成品车间。本项目在宁夏大 (略) 将现有业务楼/品管楼改建为本次项目的科技创新中心, (略) 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及产品质量改善, (略) 各类主体产业提供标准化指导,技术研发、科研实验、检化验中心等配套服务,为公司其他各类主体产业提供服务。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运营过程中化验、萃取、配制溶液等工序时产生的极少量废气。

实验废气中污染物主要包括硫酸雾、HCl、有机废气,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少,有机废气通过万向罩收集后经通风管道收集至多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机废气(酸雾)通过万向罩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通风管道送至碱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进入多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由科技创新中心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排放高度15m)。废气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及纯水制备设备排水(浓水)。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处理,器皿后段清洗废水(不含微量元素检测后段清洗液)经实验室污水处理装置(中和桶)处理,进行调节pH至6.5-9.5后,再排至化粪池(本项目所使用检测试剂均不含汞、镉等重金属元素,因此,废水中也不含第一类水污染物及重金属等),纯水制备设备排水(浓水)排至化粪池,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及器皿前段清洗液约为2.59m3/a(前段清洗废水0.33m3/a,废液0.33m3/a,微量元素检测后段清洗液1.93m3/a),统一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不外排。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分析仪器及净化风机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并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清扫和收集,然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沾染试剂的废瓶和废包装物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纯水制备采用二级反渗纯水机组制备设备,纯水设备每年更换一次反渗透膜,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回收,不外排。废弃检测样品、实验器皿酸泡液、实验室废试剂瓶及其废包装物、变质、失效、不合格的废试剂和药品、实验器皿前段清洗废水、配制试剂废液、器皿后段清洗废水(涉及微量元素检测部分)、实验室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均暂存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地面为浇筑水泥地,设置围堰,地面设置防渗层(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1.0×10-7cm/s。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同时其地面须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实验室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桶)为玻璃钢材质;科技创新中心二楼实验区域除危废间以外的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采取防渗混凝土,K≤1×10-7cm/s;科技创新中心其余楼层均为简单防渗区,为混凝土硬化地面。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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