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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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漳招建法罚〔2023〕3号

单位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马永水

地址: (略) 湖里区台湾街273号502室之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4WW0080

项目负责人:胡阳琛

联系电话:*

2023年4月25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由你司负责施工的漳州 (略) 工业厂房及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11649.7平方米,单体11649.7平方米,合同总价2100万元,属中型工程)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且未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2023年4月26日我局予以立案,此案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你司在法定期限内对我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经查明:漳州 (略) 工业厂房及配套项目厂房(7-12)*(A-G)轴二层梁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模板支撑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且未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2023年4月26日我局予以立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对你司项目负责人胡阳琛做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以承认。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行政执法询问笔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场隐患照片》。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本局于2023 (略) 及项目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

本局认为: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司负责施工的漳州 (略) 工业厂房及配套项目厂房(7-12)*(A-G)轴二层梁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模板支撑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且未设置验收标志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鉴于违法情节轻微,且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与调查取证过程中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不瞒报谎报,并主动进行整改,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结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G406.35.3项的处罚基准设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 (略) 处以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1.25万元的罚款;2.对项目负责人(胡阳琛)处人民币0.15万元的罚款。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 (略)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漳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3年5月6日

漳招建法罚〔2023〕3号

单位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马永水

地址: (略) 湖里区台湾街273号502室之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4WW0080

项目负责人:胡阳琛

联系电话:*

2023年4月25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由你司负责施工的漳州 (略) 工业厂房及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11649.7平方米,单体11649.7平方米,合同总价2100万元,属中型工程)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且未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2023年4月26日我局予以立案,此案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你司在法定期限内对我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经查明:漳州 (略) 工业厂房及配套项目厂房(7-12)*(A-G)轴二层梁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模板支撑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且未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2023年4月26日我局予以立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对你司项目负责人胡阳琛做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以承认。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行政执法询问笔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场隐患照片》。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本局于2023 (略) 及项目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

本局认为: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司负责施工的漳州 (略) 工业厂房及配套项目厂房(7-12)*(A-G)轴二层梁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模板支撑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且未设置验收标志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鉴于违法情节轻微,且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与调查取证过程中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不瞒报谎报,并主动进行整改,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结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G406.35.3项的处罚基准设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 (略) 处以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1.25万元的罚款;2.对项目负责人(胡阳琛)处人民币0.15万元的罚款。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 (略)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漳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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