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活性炭(化学炭)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活性炭(化学炭)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荔 (略) 活性炭(化学炭)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荔 (略) 活性炭(化学炭)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秀屿区东峤镇木材加工区 | (略) 荔 (略) | 福建 (略) | 项目在原厂址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木屑烘干由原来的热风烘干改为一体式转炉烘干;转炉供热方式由单点供热改为多点供热;洗涤水工艺由六级洗涤升级为十级洗涤;成品烘干系统布袋除尘器扩容;尾气排放烟囱直径增大等。改扩建后全厂产能提升为18000t/a。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 | 一、地表水 项目生产废水为酸回收洗涤废水、化验室废水、磷酸提纯洗涤废水,项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磷酸盐“以P计”、动植物油.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石灰中和+絮凝剂沉淀)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排放。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地下水 项目磷酸储罐、危险废物储存区、污水处理站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项目场址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也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径流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地下水影响较小。 三、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包括木屑原料烘干尾气、转炉车间炭活化尾气、成品烘干、研磨尾气、天然气自备站VOCs废气等。其中原料烘干尾气经过“两级旋风除尘+洗涤塔”处理后由一根2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炭、活化尾气经过“自然沉降+洗涤塔+静电除尘”处理后由一根52m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成品烘干、研磨尾气经“袋滤器除尘+洗涤塔”处理后由一根18m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边大气影响较小。 四、噪声 设备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方式进行降噪。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废 现有工程厂区内设置一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暂存,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危险废物建有独立危废间,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电话:0594-*
传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荔 (略) 活性炭(化学炭)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荔 (略) 活性炭(化学炭)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秀屿区东峤镇木材加工区 | (略) 荔 (略) | 福建 (略) | 项目在原厂址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木屑烘干由原来的热风烘干改为一体式转炉烘干;转炉供热方式由单点供热改为多点供热;洗涤水工艺由六级洗涤升级为十级洗涤;成品烘干系统布袋除尘器扩容;尾气排放烟囱直径增大等。改扩建后全厂产能提升为18000t/a。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 | 一、地表水 项目生产废水为酸回收洗涤废水、化验室废水、磷酸提纯洗涤废水,项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磷酸盐“以P计”、动植物油.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石灰中和+絮凝剂沉淀)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排放。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地下水 项目磷酸储罐、危险废物储存区、污水处理站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项目场址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也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径流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地下水影响较小。 三、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包括木屑原料烘干尾气、转炉车间炭活化尾气、成品烘干、研磨尾气、天然气自备站VOCs废气等。其中原料烘干尾气经过“两级旋风除尘+洗涤塔”处理后由一根2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炭、活化尾气经过“自然沉降+洗涤塔+静电除尘”处理后由一根52m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成品烘干、研磨尾气经“袋滤器除尘+洗涤塔”处理后由一根18m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边大气影响较小。 四、噪声 设备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方式进行降噪。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废 现有工程厂区内设置一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暂存,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危险废物建有独立危废间,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电话:0594-*
传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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