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商品砼搅拌站(自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商品砼搅拌站(自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临时商品砼搅拌站(自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临时商品砼搅拌站(自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炉桥镇定远盐化工业园区涧河路东侧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55平方米,购置生产所需的工艺装备,混凝土生产线1条,混凝土搅拌车6台,装载机1台。利用现有的集中式管理的标准化厂房,建设临时商品砼搅拌站(自用)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洗砂、搅拌站清洗、设备冲洗、车辆冲洗、场地冲洗水。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要求,排入龙扬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马桥河。 洗砂、搅拌站清洗、设备冲洗、车辆冲洗、场地冲洗经厂内沉淀池预处理后,水质可以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钢筋混凝土生产用水,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用水。 (2)废气: 项目废气为运输车辆扬尘、原料存放起尘量、装卸扬尘、筒仓、搅拌投料。 运输车辆扬尘、原料存放起尘量、装卸扬尘通过安装自动喷雾等洒水降尘措施,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排放限值要求 筒仓废气经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的排气筒(DA015)高空排放,1座搅拌楼,配套建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设备,搅拌投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根据前文分析可知,项目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80~85dB(A)。根据计算,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用于厂区平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县行政服务大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临时商品砼搅拌站(自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临时商品砼搅拌站(自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炉桥镇定远盐化工业园区涧河路东侧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55平方米,购置生产所需的工艺装备,混凝土生产线1条,混凝土搅拌车6台,装载机1台。利用现有的集中式管理的标准化厂房,建设临时商品砼搅拌站(自用)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洗砂、搅拌站清洗、设备冲洗、车辆冲洗、场地冲洗水。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要求,排入龙扬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马桥河。 洗砂、搅拌站清洗、设备冲洗、车辆冲洗、场地冲洗经厂内沉淀池预处理后,水质可以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钢筋混凝土生产用水,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用水。 (2)废气: 项目废气为运输车辆扬尘、原料存放起尘量、装卸扬尘、筒仓、搅拌投料。 运输车辆扬尘、原料存放起尘量、装卸扬尘通过安装自动喷雾等洒水降尘措施,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排放限值要求 筒仓废气经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的排气筒(DA015)高空排放,1座搅拌楼,配套建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设备,搅拌投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根据前文分析可知,项目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80~85dB(A)。根据计算,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用于厂区平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县行政服务大厅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