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简称标段三)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佛山市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简称标段三)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6-44、NH-B-07-12-08-07、NH-B-07-12-08-13、NH-B-07-12-08-08、NH-B-07-12-10-01、NH-B-07-12-08-04(部分)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6-44、NH-B-07-12-08-07、NH-B-07-12-08-13、NH-B-07-12-08-08、NH-B-07-12-10-01、NH-B-07-12-08-04(部分)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
占地面积:*.49m2
地理位置: (略)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社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社区新桂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社区*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社区河西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地块土地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2、教育科研用地A3、公园绿地G1、水域E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翰 (略)
钻探单位:中山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过程及结论
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文件作为工作依据,调查单位于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形成地块污染识别,并编制《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6-44、NH-B-07-12-08-07、NH-B-07-12-08-13、NH-B-07-12-08-08、NH-B-07-12-10-01、NH-B-07-12-08-04(部分)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布点采样及质控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组织实施的采样现场质量核查。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未开发利用前为种植地,地块左侧在1997年先建第一批厂房,主要作为仓库储存,储存日用品货物、五金货物。1997年开始开发,部分农田变为厂房,2005年建成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自建成后主要为纺织类行业和五金加工件生产企业租赁使用,纺织类行业以传统的针织大圆机、编织机、裁缝机等简单纺织加工为主,均不涉及洗毛工艺、脱胶工艺、缫丝工艺、染整工艺、染色工艺、印花工艺、使用有机溶剂涂层的工艺。五金加工件行业以钻床、车床、压铸机、螺丝机、切割机等简单机加工为主,少部分涉及退火、清洗工艺。少部分厂房由广告印刷、家具行业生产企业租赁使用,2021年12月初地块内的企业开始*续搬离;2022年6月,地块内厂房全部拆除。
检测结果显示,本次地块调查土壤采样点的监测指标数据均低于本次调查确定的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数学模型推导值要求,地下水浊度指标超出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地表水浑浊度也有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其余监测指标数据均满足本次调查确定的标准要求。由于地下水浑浊度有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地块所在区域已经全面覆盖自来水供水管,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其他用途,人体不会接触到地下水,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作为本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分析的关注污染物,故不需要对地下水启动下一步调查工作。地表水浑浊度为非毒性指标,对人群健康无潜在风险,因此,本次调查地表水环境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
综上所述,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6-44、NH-B-07-12-08-07、NH-B-07-12-08-13、NH-B-07-12-08-08、NH-B-07-12-10-01、NH-B-07-12-08-04(部分)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的角度,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满足后期地块作为居住用地R2、教育科研用地A3、公园绿地G1、水域E1用地的要求。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6-44、NH-B-07-12-08-07、NH-B-07-12-08-13、NH-B-07-12-08-08、NH-B-07-12-10-01、NH-B-07-12-08-04(部分)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6-44、NH-B-07-12-08-07、NH-B-07-12-08-13、NH-B-07-12-08-08、NH-B-07-12-10-01、NH-B-07-12-08-04(部分)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
占地面积:*.49m2
地理位置: (略)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社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社区新桂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社区*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社区河西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地块土地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2、教育科研用地A3、公园绿地G1、水域E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翰 (略)
钻探单位:中山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过程及结论
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文件作为工作依据,调查单位于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形成地块污染识别,并编制《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6-44、NH-B-07-12-08-07、NH-B-07-12-08-13、NH-B-07-12-08-08、NH-B-07-12-10-01、NH-B-07-12-08-04(部分)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布点采样及质控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组织实施的采样现场质量核查。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未开发利用前为种植地,地块左侧在1997年先建第一批厂房,主要作为仓库储存,储存日用品货物、五金货物。1997年开始开发,部分农田变为厂房,2005年建成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自建成后主要为纺织类行业和五金加工件生产企业租赁使用,纺织类行业以传统的针织大圆机、编织机、裁缝机等简单纺织加工为主,均不涉及洗毛工艺、脱胶工艺、缫丝工艺、染整工艺、染色工艺、印花工艺、使用有机溶剂涂层的工艺。五金加工件行业以钻床、车床、压铸机、螺丝机、切割机等简单机加工为主,少部分涉及退火、清洗工艺。少部分厂房由广告印刷、家具行业生产企业租赁使用,2021年12月初地块内的企业开始*续搬离;2022年6月,地块内厂房全部拆除。
检测结果显示,本次地块调查土壤采样点的监测指标数据均低于本次调查确定的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数学模型推导值要求,地下水浊度指标超出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地表水浑浊度也有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其余监测指标数据均满足本次调查确定的标准要求。由于地下水浑浊度有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地块所在区域已经全面覆盖自来水供水管,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其他用途,人体不会接触到地下水,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作为本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分析的关注污染物,故不需要对地下水启动下一步调查工作。地表水浑浊度为非毒性指标,对人群健康无潜在风险,因此,本次调查地表水环境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
综上所述, (略) 南海之眼(河西沿江片区)项目东片区NH-B-07-12-06-44、NH-B-07-12-08-07、NH-B-07-12-08-13、NH-B-07-12-08-08、NH-B-07-12-10-01、NH-B-07-12-08-04(部分)地块及其公益性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的角度,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满足后期地块作为居住用地R2、教育科研用地A3、公园绿地G1、水域E1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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