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寒亭区固堤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名称及概要 1、规划范围 园区总规划面积约4.74平方公里,四至为:东至李家营村,西至北海路,北至北外环,南至南环街。园区分为三个板块:国际食品产业园、先进制造产业园、现代工业产业园。以国际食品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新材料加工业为主导,重点发展铸造、机械加工、装备制造、饲料加工、印刷、食品加工等产业。 2、规划期限 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3、规划目标和产业总体布局 规划目标:通过对寒亭区固堤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等的梳理,总结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引导,结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对园区总体定位如下:产城融合,特色突出,宜居宜业的城镇工业综合体。 产业总体布局:沿着潍县北路、北海路两条交通轴线,在原有的工业基础上,布置功能不同但关联度较强的产业区,每个功能区可以独立发展和完善,彼此间又可功能互补,实现效能最大化。以国际食品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新材料加工业为支撑,形成产业聚集区,发展模式凸显强大张力,实现固堤工业园与潍 (略) 圈、 (略) 群充分对接。 4、空间功能布局结构 根据园区内现状用地和交通特征,结合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对园区的引导, 本次规划形成“两轴两区三园”的布局结构。 两轴带动:即沿北海路和潍县北路形成产业发展主轴,与周边区域功能联动,带动园区快速发展建设。 两区:分别沿潍县路、固高街形成两个带状生活服务区; 三园:国际食品产业园+先进制造产业园+现代工业产业园。 5、基础设施规划 (1)水源规划 规划以现状寒亭供水厂为项目区供水水源,规划保留现状街道区域范围内的供水管网,加强管理与维护,提高供水稳定性。 (2)排水规划 项目区现有一处污水处理厂,为固堤污水处理厂。园区内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统一排入固堤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堤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 (略) 主要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2019-2021年)》(潍政字〔2019〕22号)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雨水排水规划 园区内地势相对平坦,坡度较小,各个雨水排水区域内根据现状地势布置雨水干管,将雨水就近排入道路两侧雨水边沟及河流。 (4)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110KV固堤变电站作为供电电源。 (5)热力工程规划 规划由寒亭区热电厂为本工业园区用户供热,输热管网采用高温水管网。 (6)燃气规划 规划园区燃气由寒亭区主干输气管引入,经北海路主干输气管接入园区。 二、园区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项目区周围敏感点其他污染物中的苯、*苯、二*苯均未检出;非*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定时选取的环境标准值;氯化氢、硫化氢、氨小时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除未检出的因子外,固堤污水处理厂入河口处上游游500m及下游500m监测断面总磷、总氮、硫酸盐、氯化物,固堤污水处理厂入河口处下游游3000m监测断面CODCr、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硫酸盐、氯化物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内地下水除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耗氧量、总硬度以外,其余均满足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其中,耗氧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总硬度超标主要是由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所致。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环评监测,项目区边界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的要求。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域内7#、9#、10#、11#监测点的各项土壤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8#监测点的各项土壤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中其他标准。 三、园区资源承载力分析 园区的建设所需水量不会超过依托自来水厂供水能力,土地资源可以满足园区的发展需求。 四、园区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 在落实严格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园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接受。园区建设规模、资源能源消耗量、废气污染物排放等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风险。因此,园区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_*.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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