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巨星永磁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一期2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绵阳巨星永磁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一期2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 (略) 年产10万吨(一期2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一期2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永兴镇京东方路绵阳 (略) 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 (略)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远 (略) 。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年产10万吨(一期2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的配套供电工程。本次建设内容为主变容量本期1×20+1×40+1×60MVA,终期1×20+1×40+1×60MVA;110kV出线:本期2回,最终2回;10kV出线:本期26回,终期26回。
项目总投资4031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非工艺要求时必须严禁夜间施工。合理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必须打围施工。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具的施工噪声;尽量避免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项目施工管理由专人负责,并设定专门负责人定期对该区的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保管理进行检查和核实,严格按照国家、 (略) 的施工噪声防治和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程要求进行治理,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按照《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对施工场地的相关要求采取扬尘治理措施;该项目工程均在厂区内,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小,设置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污水预处理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属间歇性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本项目厂区内设有车辆冲洗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kg/d,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站内既有的垃圾桶收集后由厂区环卫部集中清运。
(二)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选用噪声级为低于65dB(A)的主变压器。经预测分析,正常运行条件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应在变电站运行期间定期对主变进行巡视,若出现噪声异常应及时安排维护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营运期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110kV构架装置采用GIS布置,可降低对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
(四)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变电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工作人员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变电站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主变下方的事故油坑,排入事故油池收集,经事故油池内油水分离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含油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配备有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来源于变电站内控制室,一般情况下运行3~5年老化后需更换;另外,蓄电池定期检测,对性能不达标的蓄电池进行更换,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的生活污水。变电站设有人员值班(2人),生活污水主要为值班人员所产生的,产生量约为0.1m3/d。本项目拟于变电站站址北侧建一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D4420电力供应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10、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10万吨(一期2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绵市发改〔2023〕4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传 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 (略) 年产10万吨(一期2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一期2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永兴镇京东方路绵阳 (略) 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 (略)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远 (略) 。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年产10万吨(一期2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的配套供电工程。本次建设内容为主变容量本期1×20+1×40+1×60MVA,终期1×20+1×40+1×60MVA;110kV出线:本期2回,最终2回;10kV出线:本期26回,终期26回。
项目总投资4031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非工艺要求时必须严禁夜间施工。合理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必须打围施工。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具的施工噪声;尽量避免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项目施工管理由专人负责,并设定专门负责人定期对该区的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保管理进行检查和核实,严格按照国家、 (略) 的施工噪声防治和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程要求进行治理,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按照《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对施工场地的相关要求采取扬尘治理措施;该项目工程均在厂区内,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小,设置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污水预处理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属间歇性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本项目厂区内设有车辆冲洗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kg/d,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站内既有的垃圾桶收集后由厂区环卫部集中清运。
(二)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选用噪声级为低于65dB(A)的主变压器。经预测分析,正常运行条件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应在变电站运行期间定期对主变进行巡视,若出现噪声异常应及时安排维护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营运期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110kV构架装置采用GIS布置,可降低对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
(四)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变电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工作人员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变电站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主变下方的事故油坑,排入事故油池收集,经事故油池内油水分离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含油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配备有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来源于变电站内控制室,一般情况下运行3~5年老化后需更换;另外,蓄电池定期检测,对性能不达标的蓄电池进行更换,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的生活污水。变电站设有人员值班(2人),生活污水主要为值班人员所产生的,产生量约为0.1m3/d。本项目拟于变电站站址北侧建一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D4420电力供应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10、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10万吨(一期2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绵市发改〔2023〕4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传 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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