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安州区腾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绵阳市安州区腾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安 (略) (略) (略) 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安州区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安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百翔 (略) 。
五、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8GW电池项目新建110kV专用变电站:主变压器本期及终期2×50MVA;110kV出线本期及终期1回;10kV出线本期及终期16回。
(二)西岩(原:华晨)110kV变电站~8GW电池项目新建110kV专用变电站110kV线路:单回线路约3.51km,其中架空线路1.8km、华晨变段单回电缆线路0.95km、8GW变段单回电缆线路0.76km。
(三)西岩(原:华晨)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变电站已建成规模为主变3×20MVA+1×15MVA、110kV出线2回。本期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项目总投资7014万元,环保投资87.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号);《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雾霾天气期间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环函〔2013〕46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产噪较大的土建施工主要集中在配电装置室处,距场界亦有一定距离,故土建施工期到达场界处的噪声亦因距离会产生一定衰减。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制定合理的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午休及夜间进行产噪作业。在施工工作面铺设草袋等,以减少车辆与路面摩擦产生噪声;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临近保护目标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防止扰民纠纷。加强车辆管理,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抽排到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 (略) 政设施收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利用部分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场 (略) 政环卫统一清运。。
(二)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围墙采用2.5m高砖砌实体围墙;配电装置室采用钢板防火门,使用消音百叶窗,内部墙体采用吸声材料装饰;风机采用加装消声器,在底座基础加装减振装置。主变选用噪声低于65dB(A)的变压器,风机选用噪声低于60dB(A)的风机,加强设备维护。
(三)项目营运期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工频电磁场影响;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变电站采用户内GIS布置,且采用电缆进出线,可减小电磁环境影响。站内平行跨导线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降低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本工程110kV线路部分采用地下电缆敷设,地埋电缆金属保护套或屏蔽层进行接地安装;严格按照项目选定的截面积进行电缆和导线选型;线路在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导线最低对地高度不低于6m。
(四)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变电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工作人员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变电站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主变下方的事故油坑,排入事故油池收集,经事故油池内油水分离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含油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配备有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来源于变电站内控制室,一般情况下运行3~5年老化后需更换;另外,蓄电池定期检测,对性能不达标的蓄电池进行更换,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110kV专用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安昌河。
(六)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8GW电池项目新建110kV专用变电站投入运行后,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0kg/a,由市政环卫统一清运。变电站主变压器事故工况时产生事故油,事故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主变压器下设有集油坑,站内设有事故油池(具有油水分离功能)。变压器事故油先进入主变正下方集油坑,然后通过排油管引入事故油池。事故油大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为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事故废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中的900-220-08号危险废物,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事故油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采取了“防渗、防雨、防流失”的措施。具体要求为:事故油池为地下设施,用宽于池体外沿20cm的预制盖板防雨;采用防渗混凝土抹平,并铺设2mmHDPE膜;事故油池为密闭空间,可防止事故油流失。变电站内设置有1组蓄电池,采用组架方式集中布置于蓄电池室;变电站使用的蓄电池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共104只。蓄电池将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约5-8年更换1次。废蓄电池为HW31900-052-31类危险废物,更换下来的废蓄电池先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七、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D4420电力供应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10、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 (略) 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绵安发改〔2022〕202号)和《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 (略) 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绵安发改〔2022〕300号),对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本工程110kV输电线路已取得安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安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同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传 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安 (略) (略) (略) 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安州区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安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百翔 (略) 。
五、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8GW电池项目新建110kV专用变电站:主变压器本期及终期2×50MVA;110kV出线本期及终期1回;10kV出线本期及终期16回。
(二)西岩(原:华晨)110kV变电站~8GW电池项目新建110kV专用变电站110kV线路:单回线路约3.51km,其中架空线路1.8km、华晨变段单回电缆线路0.95km、8GW变段单回电缆线路0.76km。
(三)西岩(原:华晨)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变电站已建成规模为主变3×20MVA+1×15MVA、110kV出线2回。本期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项目总投资7014万元,环保投资87.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号);《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雾霾天气期间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环函〔2013〕46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产噪较大的土建施工主要集中在配电装置室处,距场界亦有一定距离,故土建施工期到达场界处的噪声亦因距离会产生一定衰减。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制定合理的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午休及夜间进行产噪作业。在施工工作面铺设草袋等,以减少车辆与路面摩擦产生噪声;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临近保护目标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防止扰民纠纷。加强车辆管理,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抽排到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 (略) 政设施收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利用部分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场 (略) 政环卫统一清运。。
(二)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围墙采用2.5m高砖砌实体围墙;配电装置室采用钢板防火门,使用消音百叶窗,内部墙体采用吸声材料装饰;风机采用加装消声器,在底座基础加装减振装置。主变选用噪声低于65dB(A)的变压器,风机选用噪声低于60dB(A)的风机,加强设备维护。
(三)项目营运期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工频电磁场影响;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变电站采用户内GIS布置,且采用电缆进出线,可减小电磁环境影响。站内平行跨导线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降低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本工程110kV线路部分采用地下电缆敷设,地埋电缆金属保护套或屏蔽层进行接地安装;严格按照项目选定的截面积进行电缆和导线选型;线路在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导线最低对地高度不低于6m。
(四)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变电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工作人员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变电站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主变下方的事故油坑,排入事故油池收集,经事故油池内油水分离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含油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配备有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来源于变电站内控制室,一般情况下运行3~5年老化后需更换;另外,蓄电池定期检测,对性能不达标的蓄电池进行更换,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110kV专用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安昌河。
(六)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8GW电池项目新建110kV专用变电站投入运行后,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0kg/a,由市政环卫统一清运。变电站主变压器事故工况时产生事故油,事故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主变压器下设有集油坑,站内设有事故油池(具有油水分离功能)。变压器事故油先进入主变正下方集油坑,然后通过排油管引入事故油池。事故油大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为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事故废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中的900-220-08号危险废物,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事故油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采取了“防渗、防雨、防流失”的措施。具体要求为:事故油池为地下设施,用宽于池体外沿20cm的预制盖板防雨;采用防渗混凝土抹平,并铺设2mmHDPE膜;事故油池为密闭空间,可防止事故油流失。变电站内设置有1组蓄电池,采用组架方式集中布置于蓄电池室;变电站使用的蓄电池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共104只。蓄电池将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约5-8年更换1次。废蓄电池为HW31900-052-31类危险废物,更换下来的废蓄电池先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七、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D4420电力供应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10、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 (略) 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绵安发改〔2022〕202号)和《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 (略) 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绵安发改〔2022〕300号),对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本工程110kV输电线路已取得安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安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章同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传 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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