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2023年4月份环境质量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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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2023年4月份环境质量月报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23年4月,华池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天数为30天,优级别天数为5天、良级别天数为12天,轻度污染4天,中度污染3天,严重污染4天,重度污染1天,无效数据1天。

二、监测结果

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为191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城区日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SO2):城区日均值7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城区日均值8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CO):城区日均值0.4毫克/立方米。

臭氧(日8小时均值):城区日均值为112微克/立方米。

华池县4月份空气质量指数统计表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30日

空气质量等级

占比例(%)

5

17.2

12

41.4

无效

1

0

轻度污染

4

13.8

中度污染

3

10.3

重度污染

1

3.4

严重污染

4

13.8




华池4月份首要污染物情况统计表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30日

首要污染物

占比例(%)

SO2

0

0

NO2

0

0

PM10

21

87.5

PM2.5

0

0

O3_8h

3

12.5

CO

0

0

备注: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70ug/m3、24小时平均值≤150ug/m3 ;细颗粒物(PM2.5)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35ug/m3 、24小时平均值≤75ug/m3;二氧化硫(SO2)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60ug/m3 、24小时平均值≤150ug/m3;二氧化氮(NO2)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40ug/m3、24小时平均值≤80ug/m3;一氧化碳(CO)二级评价标准为≤4mg/m3;臭氧八小时(O3_8h)二级评价标准为≤160ug/m3。



信息来源:http://**_9275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23年4月,华池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天数为30天,优级别天数为5天、良级别天数为12天,轻度污染4天,中度污染3天,严重污染4天,重度污染1天,无效数据1天。

二、监测结果

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为191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城区日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SO2):城区日均值7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城区日均值8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CO):城区日均值0.4毫克/立方米。

臭氧(日8小时均值):城区日均值为112微克/立方米。

华池县4月份空气质量指数统计表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30日

空气质量等级

占比例(%)

5

17.2

12

41.4

无效

1

0

轻度污染

4

13.8

中度污染

3

10.3

重度污染

1

3.4

严重污染

4

13.8




华池4月份首要污染物情况统计表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4月30日

首要污染物

占比例(%)

SO2

0

0

NO2

0

0

PM10

21

87.5

PM2.5

0

0

O3_8h

3

12.5

CO

0

0

备注: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70ug/m3、24小时平均值≤150ug/m3 ;细颗粒物(PM2.5)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35ug/m3 、24小时平均值≤75ug/m3;二氧化硫(SO2)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60ug/m3 、24小时平均值≤150ug/m3;二氧化氮(NO2)二级评价标准年均为≤40ug/m3、24小时平均值≤80ug/m3;一氧化碳(CO)二级评价标准为≤4mg/m3;臭氧八小时(O3_8h)二级评价标准为≤160ug/m3。



信息来源:http://**_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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