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华隆功能环保耐火新型材料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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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华隆功能环保耐火新型材料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68号)

防城港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港华隆功能环保耐火新型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301-*-04-05-*),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 (略) 港口区赤沙中路南沙企大道西路88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7′13.666″,北纬21°34′35.212″。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2亩,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储存区、行政管理区、配套生活区等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耐火材料和混料MIX;三大件为:塞棒、长水口和中间包侵入式水口等产品。项目三大件产量为2万t/a,混料MIX生产线产量为2万t/a。项目总投资为60000万,其中环保投资36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6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每台静等压机配备一个容积为5立方米的循环水桶提供压力,静等压机用水不与物料接触,水质不受污染,循环使用,不外排;模具进入压机前需进行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淋釉线设有冲洗水槽及冲洗水罐,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经中和沉淀后用于场区内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后连同生活污水汇入项目设置的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配料设备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将颗粒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混炼干燥废气由管道从生产设备引至布袋除尘器+焚烧炉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混炼干燥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NOX、NMHC、酚类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25m排气筒限值要求;项目干燥烧成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干燥烧成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NOX、NMHC、酚类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25m排气筒限值要求;项目在机加工设备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将颗粒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淋釉干燥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淋釉干燥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NOX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25 m排气筒限值要求;项目在破碎、筛分、混料设备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将颗粒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 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烟囱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造粒机、均混机、热风炉、等静压机、梭式窑、平面磨床、车床、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筛分机、混料罐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南面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作为项目混料MIX生产线加工原料回用于生产;机加工工序废边角料作为项目混料MIX生产线加工原料回用于生产;布袋处置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项目混料MIX生产线加工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在配料、机加工、混料MIX生产等工序中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部分沉降在设备周边,该部分粉尘收集后作为项目混料MIX生产线加工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旧吨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釉料经收集后外售给釉料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售后定期交由专门处置废油脂的单位处理处置;含油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切削液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桶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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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港华隆功能环保耐火新型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301-*-04-05-*),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 (略) 港口区赤沙中路南沙企大道西路88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7′13.666″,北纬21°34′35.212″。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2亩,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储存区、行政管理区、配套生活区等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耐火材料和混料MIX;三大件为:塞棒、长水口和中间包侵入式水口等产品。项目三大件产量为2万t/a,混料MIX生产线产量为2万t/a。项目总投资为60000万,其中环保投资36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6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每台静等压机配备一个容积为5立方米的循环水桶提供压力,静等压机用水不与物料接触,水质不受污染,循环使用,不外排;模具进入压机前需进行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淋釉线设有冲洗水槽及冲洗水罐,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经中和沉淀后用于场区内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后连同生活污水汇入项目设置的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配料设备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将颗粒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混炼干燥废气由管道从生产设备引至布袋除尘器+焚烧炉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混炼干燥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NOX、NMHC、酚类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25m排气筒限值要求;项目干燥烧成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干燥烧成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NOX、NMHC、酚类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25m排气筒限值要求;项目在机加工设备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将颗粒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淋釉干燥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淋釉干燥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NOX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25 m排气筒限值要求;项目在破碎、筛分、混料设备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将颗粒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 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烟囱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造粒机、均混机、热风炉、等静压机、梭式窑、平面磨床、车床、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筛分机、混料罐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南面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作为项目混料MIX生产线加工原料回用于生产;机加工工序废边角料作为项目混料MIX生产线加工原料回用于生产;布袋处置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项目混料MIX生产线加工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在配料、机加工、混料MIX生产等工序中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部分沉降在设备周边,该部分粉尘收集后作为项目混料MIX生产线加工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旧吨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釉料经收集后外售给釉料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售后定期交由专门处置废油脂的单位处理处置;含油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切削液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桶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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