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关于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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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关于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5月8日我分局对已审批的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657(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喀喇沁旗锦山镇西城区锦南大街165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形式

1

喀喇沁旗 (略) 加油站

喀环表〔2023〕7号

2023年5月8日

报告表

2

赤峰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喀环表〔2023〕10号

2023年5月8日

报告表

3

喀喇沁 (略) 白灰加工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喀环表〔2023〕11号

2023年5月8日

报告表

4

赤峰 (略) 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喀环表〔2023〕12号

2023年5月8日

报告表


喀环表〔2023〕7号喀喇沁旗 (略) 加油站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pdf
喀环表〔2023〕10赤峰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审批意见.pdf
喀环表〔2023〕11号赤峰 (略) 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审批意见.pdf
喀环表〔2023〕12号喀喇沁 (略) 白灰加工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审批意见.pdf

2023年5月8日我分局对已审批的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657(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喀喇沁旗锦山镇西城区锦南大街165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形式

1

喀喇沁旗 (略) 加油站

喀环表〔2023〕7号

2023年5月8日

报告表

2

赤峰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喀环表〔2023〕10号

2023年5月8日

报告表

3

喀喇沁 (略) 白灰加工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喀环表〔2023〕11号

2023年5月8日

报告表

4

赤峰 (略) 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喀环表〔2023〕12号

2023年5月8日

报告表


喀环表〔2023〕7号喀喇沁旗 (略) 加油站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pdf
喀环表〔2023〕10赤峰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审批意见.pdf
喀环表〔2023〕11号赤峰 (略) 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审批意见.pdf
喀环表〔2023〕12号喀喇沁 (略) 白灰加工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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