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玻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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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玻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西黄良路南侧
公示时间:2023-05-08至2023-05-12
受理时间:2023-05-08
项目概况:北京冠华 (略) 拟投资1350 (略) 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西黄良路南侧现有厂房及车间进行装修和配套设施建设,搭建一条真空玻璃复合流水线,生产真空玻璃,属于新增产品种类,不增加厂区整体产能。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冠华 (略)
联系人:刘思源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西黄良路南侧
公示时间:2023-05-08至2023-05-12
受理时间:2023-05-08
项目概况:北京冠华 (略) 拟投资1350 (略) 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西黄良路南侧现有厂房及车间进行装修和配套设施建设,搭建一条真空玻璃复合流水线,生产真空玻璃,属于新增产品种类,不增加厂区整体产能。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冠华 (略)
联系人:刘思源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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