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8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3年5月8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5月8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2023年5月8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公用工程设施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略)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本项目是 (略) 240万吨年精对苯二*酸PTA三期项目、聚酯新材料项目的配套服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站(三)、新材料产品库、CHDM三废处理单元、沼气/燃气锅炉、脱盐水储罐等公用工程及辅助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72085.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3.2%。 | (一)水污染防治: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三(处理工艺“调节池+高效厌氧系统”)+现有污水处理站一(处理工艺“两级A/O”)预处理达东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再经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生产废水达徐圩新区再生水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聚酯新材料项目CHDM装置废气、废液依托本项目焚烧炉处置,氢气回收解析气、制氢开车初期不合格气依托本项目沼气/燃气锅炉处置。焚烧炉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干法脱酸及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燃气锅炉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三)废气收集后经现有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焚烧炉灰渣、废催化剂、废机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四)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其他环境影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2 | (略) 聚酯新材料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略)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新建年产5万吨1,4-环己烷二*醇(CHDM)和年产13万吨PETG切片生产装置,同步实施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3万吨PETG、5万吨CHDM(2.7万吨自用,2.3万吨出售)。项目总投资*.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88%。 | (一)水污染防治: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三(处理工艺“调节池+高效厌氧系统”)+现有污水处理站一(处理工艺“两级A/O”)预处理达东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再经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生产废水达徐圩新区再生水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CHDM装置废气、废液依托公用工程项目焚烧炉处置,焚烧炉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干法脱酸及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醇制氢解析气依托公用工程项目沼气/燃气锅炉处置,沼气/燃气锅炉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CHDM装置PTA料仓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43米高排气筒排放;PETG装置PTA料仓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34米高排气筒排放;CHDM装置PTA旋转阀回气粉尘收集后经过滤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PETG装置废气收集后经热媒炉(含低氮燃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39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5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现有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CHDM装置轻组分、CHDM装置重组分、PETG装置滤渣、PETG废边角料、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脱硫剂、废脱氯剂、化验废液、废实验用品、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四)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其他环境影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3 | (略) 聚酯新材料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略) | 江苏环保产 (略) | 项目建设一套240万吨/年精对苯二*酸(PTA)生产装置,主要包括氧化单元和精制单元,同步建设配套工程和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16%。 | (一)水污染防治: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三(处理工艺“调节池+高效厌氧系统”)+现有污水处理站一(处理工艺“两级A/O”)预处理达东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再经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生产废水达徐圩新区再生水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氧化尾气洗涤塔废气、精制放空洗涤塔废气(水洗后)收集后经“高压催化燃烧”处理,然后与溴化氢、CMB储罐废气一并经“碱洗”处理,尾气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PTA干燥尾气洗涤塔废气分别收集后经“水洗”处理,尾气通过2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PTA料仓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4根70米高排气筒排放;湿溶剂、母液、PX储罐废气收集后经现有CO炉“催化燃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25米高排气筒排放;装置区废水收集废气经“化学预处理+生物处理+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膜件、氧化残渣、废机油、废试剂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四)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其他环境影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5月8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2023年5月8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公用工程设施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略)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本项目是 (略) 240万吨年精对苯二*酸PTA三期项目、聚酯新材料项目的配套服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站(三)、新材料产品库、CHDM三废处理单元、沼气/燃气锅炉、脱盐水储罐等公用工程及辅助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72085.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3.2%。 | (一)水污染防治: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三(处理工艺“调节池+高效厌氧系统”)+现有污水处理站一(处理工艺“两级A/O”)预处理达东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再经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生产废水达徐圩新区再生水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聚酯新材料项目CHDM装置废气、废液依托本项目焚烧炉处置,氢气回收解析气、制氢开车初期不合格气依托本项目沼气/燃气锅炉处置。焚烧炉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干法脱酸及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燃气锅炉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三)废气收集后经现有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焚烧炉灰渣、废催化剂、废机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四)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其他环境影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2 | (略) 聚酯新材料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略)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新建年产5万吨1,4-环己烷二*醇(CHDM)和年产13万吨PETG切片生产装置,同步实施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3万吨PETG、5万吨CHDM(2.7万吨自用,2.3万吨出售)。项目总投资*.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88%。 | (一)水污染防治: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三(处理工艺“调节池+高效厌氧系统”)+现有污水处理站一(处理工艺“两级A/O”)预处理达东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再经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生产废水达徐圩新区再生水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CHDM装置废气、废液依托公用工程项目焚烧炉处置,焚烧炉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干法脱酸及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醇制氢解析气依托公用工程项目沼气/燃气锅炉处置,沼气/燃气锅炉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CHDM装置PTA料仓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43米高排气筒排放;PETG装置PTA料仓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34米高排气筒排放;CHDM装置PTA旋转阀回气粉尘收集后经过滤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PETG装置废气收集后经热媒炉(含低氮燃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39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5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现有除臭装置“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CHDM装置轻组分、CHDM装置重组分、PETG装置滤渣、PETG废边角料、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脱硫剂、废脱氯剂、化验废液、废实验用品、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四)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其他环境影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3 | (略) 聚酯新材料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略) | 江苏环保产 (略) | 项目建设一套240万吨/年精对苯二*酸(PTA)生产装置,主要包括氧化单元和精制单元,同步建设配套工程和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16%。 | (一)水污染防治: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三(处理工艺“调节池+高效厌氧系统”)+现有污水处理站一(处理工艺“两级A/O”)预处理达东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再经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生产废水达徐圩新区再生水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氧化尾气洗涤塔废气、精制放空洗涤塔废气(水洗后)收集后经“高压催化燃烧”处理,然后与溴化氢、CMB储罐废气一并经“碱洗”处理,尾气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PTA干燥尾气洗涤塔废气分别收集后经“水洗”处理,尾气通过2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PTA料仓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4根70米高排气筒排放;湿溶剂、母液、PX储罐废气收集后经现有CO炉“催化燃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25米高排气筒排放;装置区废水收集废气经“化学预处理+生物处理+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膜件、氧化残渣、废机油、废试剂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四)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其他环境影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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