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耐么特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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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耐么特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耐么特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
建设单位 (略) 耐么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耐么特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81。注:项目实 (略)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进行生产,详见附件5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地址尚在变更当中,特此说明。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9’36.589”,东经113°54’34.731”。发展情况:2012年12月, (略) (略) (略) 环境保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1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寮)﹝2013﹞50号;2013年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验收文号:东环建(寮)﹝2013﹞577号。2013年1 (略) 环境保护局同意变更项目名称为“ (略) (略) ”。2016年 (略) (略) 将原有的2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为“紫外光解催化氧化+一级活性炭吸附”,并 (略) (略) (污染治理设施技改)备案,并于2017年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497号。(详见附件3)2017年3月, (略) (略) (污染治理设施技改)验收申请登记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3035号。(详见附件4)2022年10月18日, (略) (略)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由“ (略) (略) ”变更为“ (略) 耐么特 (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地址 (略) (略) 寮步镇芦溪二路22号2栋301室。因企业自身规划问题,实际并未在此投产,拟 (略)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进行生产(详见附件5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地址尚在变更当中。说明:项目于2012年申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1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寮)﹝2013﹞50号;2013年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验收文号:东环建(寮)﹝2013﹞577号,但因年份久远,企业资料未及时保存,导致资料缺失,故无附件资料,由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项目内容及规模可证明其已通过验收。 (略) 场变化情况,建设单 (略)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北纬22°59’36.589”,东经113°54’34.731”)进行迁改扩建,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①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 (略) 寮步镇石步金三角工业区(北纬23°1’22.59”,东经113°52’44.77”) (略)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北纬22°59’36.589”,东经113°54’34.731”),两者距离约4.5km,距离较远,污染源不会产生叠加效果。②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额为500万元,占地面积为3200m2,建筑面积为22400m2。③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不再加工生产木制家具产品,并对应取消部分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改为生产电子烟外壳产品;原有干式喷台改为水帘柜,数量不涉及变动;迁改扩建后新增汽车配件、金属机箱、塑料酒瓶盖的加工生产,并相应新增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详见下文表2-5、表2-12。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200m2,建筑面积22400m2。项目主要从事电子烟外壳、汽车配件、金属机箱、塑料酒瓶盖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烟外壳3000万件、汽车配件1000万件、金属机箱150万件、塑料酒瓶盖77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拟将烤粉工序产生的NMHC、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项目拟将丝印/移印/UV打印、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2,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项目拟将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洁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臭气浓度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引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3,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项目拟将喷漆、烤漆、喷枪清洁工序产生的NMHC、臭气浓度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引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4,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项目拟将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5,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项目拟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6,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拟加强车间管理;2、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公示时间2023-05-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耐么特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
建设单位 (略) 耐么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耐么特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81。注:项目实 (略)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进行生产,详见附件5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地址尚在变更当中,特此说明。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9’36.589”,东经113°54’34.731”。发展情况:2012年12月, (略) (略) (略) 环境保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1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寮)﹝2013﹞50号;2013年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验收文号:东环建(寮)﹝2013﹞577号。2013年1 (略) 环境保护局同意变更项目名称为“ (略) (略) ”。2016年 (略) (略) 将原有的2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为“紫外光解催化氧化+一级活性炭吸附”,并 (略) (略) (污染治理设施技改)备案,并于2017年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497号。(详见附件3)2017年3月, (略) (略) (污染治理设施技改)验收申请登记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3035号。(详见附件4)2022年10月18日, (略) (略)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由“ (略) (略) ”变更为“ (略) 耐么特 (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地址 (略) (略) 寮步镇芦溪二路22号2栋301室。因企业自身规划问题,实际并未在此投产,拟 (略)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进行生产(详见附件5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地址尚在变更当中。说明:项目于2012年申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1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寮)﹝2013﹞50号;2013年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验收文号:东环建(寮)﹝2013﹞577号,但因年份久远,企业资料未及时保存,导致资料缺失,故无附件资料,由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项目内容及规模可证明其已通过验收。 (略) 场变化情况,建设单 (略)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北纬22°59’36.589”,东经113°54’34.731”)进行迁改扩建,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①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 (略) 寮步镇石步金三角工业区(北纬23°1’22.59”,东经113°52’44.77”) (略) (略) 寮步镇雅景横路6号1栋1002室(北纬22°59’36.589”,东经113°54’34.731”),两者距离约4.5km,距离较远,污染源不会产生叠加效果。②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额为500万元,占地面积为3200m2,建筑面积为22400m2。③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不再加工生产木制家具产品,并对应取消部分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改为生产电子烟外壳产品;原有干式喷台改为水帘柜,数量不涉及变动;迁改扩建后新增汽车配件、金属机箱、塑料酒瓶盖的加工生产,并相应新增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详见下文表2-5、表2-12。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3200m2,建筑面积22400m2。项目主要从事电子烟外壳、汽车配件、金属机箱、塑料酒瓶盖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烟外壳3000万件、汽车配件1000万件、金属机箱150万件、塑料酒瓶盖77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拟将烤粉工序产生的NMHC、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项目拟将丝印/移印/UV打印、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2,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项目拟将调漆、喷漆、烤漆、喷枪清洁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臭气浓度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引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3,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项目拟将喷漆、烤漆、喷枪清洁工序产生的NMHC、臭气浓度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引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4,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项目拟将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5,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项目拟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筒编号为DA006,排气筒位于生产厂房楼顶,排气筒高度约为37米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拟加强车间管理;2、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公示时间2023-05-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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