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灭失)注销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灭失)注销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灭失)注销公告
潘干贞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潘干贞(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0032)
二、坐落: (略) 兴城镇紫金山路1号翠竹楼304房
三、不动产权证号:兴府国用(1993)第*-7-12号/粤房证字第*号
四、建筑面积:50.55 ㎡
依据权利人潘干贞本人申请, (略) 兴城镇紫金山路1号翠竹楼304房,不动产权证号【兴府国用(1993)第*-7-12号/粤房证字第*号】,因房屋已灭失,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注销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5 月 8 日
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灭失)注销公告
潘干贞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潘干贞(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0032)
二、坐落: (略) 兴城镇紫金山路1号翠竹楼304房
三、不动产权证号:兴府国用(1993)第*-7-12号/粤房证字第*号
四、建筑面积:50.55 ㎡
依据权利人潘干贞本人申请, (略) 兴城镇紫金山路1号翠竹楼304房,不动产权证号【兴府国用(1993)第*-7-12号/粤房证字第*号】,因房屋已灭失,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注销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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