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赵家山煤业瓦斯发电及供暖项目建设项目
关于2023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赵家山煤业瓦斯发电及供暖项目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赵家山煤业瓦斯发电及供暖项目建设项目 | (略) 清徐县东于镇赵家山村赵家山煤矿风井场地内 | 清徐县 (略) | 山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8台600GJZ-PWWD-4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800kW;新建一台3t/h的发电机组余热利用锅炉;新建二台YWNS5-1.0-Q直燃供热锅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电机组燃烧瓦斯产生的烟气和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配套SCR脱硝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余热锅炉排水、水封阻火器排水和瓦斯气经旋风脱水后的排水)排入风井场地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赵家山煤业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消音等合理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准随意倾倒,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废滤网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棉纱、废润滑油、废冷却液、废旧蓄电池、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废的收集、暂存、转运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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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赵家山煤业瓦斯发电及供暖项目建设项目 | (略) 清徐县东于镇赵家山村赵家山煤矿风井场地内 | 清徐县 (略) | 山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8台600GJZ-PWWD-4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800kW;新建一台3t/h的发电机组余热利用锅炉;新建二台YWNS5-1.0-Q直燃供热锅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电机组燃烧瓦斯产生的烟气和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配套SCR脱硝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余热锅炉排水、水封阻火器排水和瓦斯气经旋风脱水后的排水)排入风井场地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赵家山煤业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消音等合理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准随意倾倒,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废滤网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棉纱、废润滑油、废冷却液、废旧蓄电池、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废的收集、暂存、转运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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