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惠安第一中学分校节能审查意见
关于福建省惠安第一中学分校节能审查意见
惠安县教育局:
报来《关于申 (略) 惠安第一中学分校节能审查意见的函》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要求,国正联 (略) (略) (略) 编制的《 (略) 惠安第一中学分校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关于< (略) 惠安第一中学分校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国正联能评审【2023】10号),经审查,原 (略) 惠安第一中学分校(项目代码:2304-*-04-01-*)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83㎡,项目总建筑面积*.04㎡,主要建设教学区(含高中教学组团、初中教学组团和实验楼)、宿舍区(学生宿舍和教师宿舍)、食堂、艺术楼、体育馆、行政楼、架空层、连廊、室外标准300m和400m塑胶运动场地、旗台、看台、地下室等建筑,并配套建设地下消防水池、大门、围墙、电力、消防、给排水、绿化、停车场、充电桩、校园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拟设置办学规模132个班,其中初中72个班,每班50人,共计3600人;高中60个班,每班50人,共计3000人。项目总投资估算*.17万元。
三、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693.86tce/a
(当量值)、1668.46tce/a(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563.35万kw·h/a,年耗柴油1029.12kg,年新鲜水消费量20.91万t。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教育局:
报来《关于申 (略) 惠安第一中学分校节能审查意见的函》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要求,国正联 (略) (略) (略) 编制的《 (略) 惠安第一中学分校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关于< (略) 惠安第一中学分校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国正联能评审【2023】10号),经审查,原 (略) 惠安第一中学分校(项目代码:2304-*-04-01-*)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83㎡,项目总建筑面积*.04㎡,主要建设教学区(含高中教学组团、初中教学组团和实验楼)、宿舍区(学生宿舍和教师宿舍)、食堂、艺术楼、体育馆、行政楼、架空层、连廊、室外标准300m和400m塑胶运动场地、旗台、看台、地下室等建筑,并配套建设地下消防水池、大门、围墙、电力、消防、给排水、绿化、停车场、充电桩、校园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拟设置办学规模132个班,其中初中72个班,每班50人,共计3600人;高中60个班,每班50人,共计3000人。项目总投资估算*.17万元。
三、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693.86tce/a
(当量值)、1668.46tce/a(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563.35万kw·h/a,年耗柴油1029.12kg,年新鲜水消费量20.91万t。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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