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二十四)整改完成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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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二十四)整改完成情况的...

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二十四)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二十四)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新业能源擅自停用硫磺回收装置,将含硫有机废气混入锅炉烟囱偷排,仅 2022 年 1 月至 3 月就偷排有毒有害硫化氢气体 97 吨,VOCs 约 3250 吨。

二、整改时限:

2022 年 9 月 15 日

三、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投运克劳斯硫回收装置,规范处置低温*醇洗弛放气,并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

1.2022 年 6 月底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完成克劳斯硫回收装置焚烧尾气管线建设,确保酸性气经克劳斯硫回收装置、焚烧炉处理,再经锅炉脱硫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2022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 VOCs 治理项目建设,低温*醇洗弛放气经处理后通过新建 120m 排气筒达标排放。

2.对新业能源所有项目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形成问题清单,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

3.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排放源开展一次分析检测,公司质检中心增加检测频次,每 8 小时检测分析一次。

五、完成情况:

1.2022年4月新疆新业 (略) 编制《克劳斯硫回收尾气处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建议书》、《净化车间克劳斯硫回收尾气处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检修方案》,2022年4月29日与中国化学 (略) 签订施工合同。2022年5月24日克劳斯硫回收装置开车运行,2022年5月30日新疆新业 (略) 委托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180米烟囱废气硫化氢排放速率开展监测。

针对克劳斯硫回收装置运行后180米烟囱烟气拖尾严重的问题,新疆新业 (略) 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硫回收尾气深度治理项目技术方案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确认酸性气经克劳斯硫回收、尾气焚烧后送入锅炉掺烧,与锅炉烟气一并经脱硝、除尘、脱硫后达标排放。于2022年7月29日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硫回收焚烧尾气深度治理项目》。项 (略) 设计,2022年8月5日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新疆新业 (略) 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关于(低温*醇洗驰放气)整改措施的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加快全厂VOCs治理工作,依托在建的RTO装置对低温*醇洗驰放气进行处理。RTO装置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2023年2月22-23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对炉120米排气筒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开展连续两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新疆新业 (略) 委托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完成《新疆新业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现已上报兵团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

3.该企业自2022年5月26日至今,委托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每月对低温*醇洗驰放气开展分析检测,共计开展第三方监测6次,同时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2月21日企业质检中心对低温*醇洗驰放气开展硫化氢检测886次,检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已联网运行并通过自行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邮箱:*@*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第 (略)

2023年5月8日

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二十四)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二十四)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新业能源擅自停用硫磺回收装置,将含硫有机废气混入锅炉烟囱偷排,仅 2022 年 1 月至 3 月就偷排有毒有害硫化氢气体 97 吨,VOCs 约 3250 吨。

二、整改时限:

2022 年 9 月 15 日

三、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投运克劳斯硫回收装置,规范处置低温*醇洗弛放气,并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

1.2022 年 6 月底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完成克劳斯硫回收装置焚烧尾气管线建设,确保酸性气经克劳斯硫回收装置、焚烧炉处理,再经锅炉脱硫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2022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 VOCs 治理项目建设,低温*醇洗弛放气经处理后通过新建 120m 排气筒达标排放。

2.对新业能源所有项目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形成问题清单,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

3.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排放源开展一次分析检测,公司质检中心增加检测频次,每 8 小时检测分析一次。

五、完成情况:

1.2022年4月新疆新业 (略) 编制《克劳斯硫回收尾气处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建议书》、《净化车间克劳斯硫回收尾气处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检修方案》,2022年4月29日与中国化学 (略) 签订施工合同。2022年5月24日克劳斯硫回收装置开车运行,2022年5月30日新疆新业 (略) 委托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180米烟囱废气硫化氢排放速率开展监测。

针对克劳斯硫回收装置运行后180米烟囱烟气拖尾严重的问题,新疆新业 (略) 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硫回收尾气深度治理项目技术方案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确认酸性气经克劳斯硫回收、尾气焚烧后送入锅炉掺烧,与锅炉烟气一并经脱硝、除尘、脱硫后达标排放。于2022年7月29日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硫回收焚烧尾气深度治理项目》。项 (略) 设计,2022年8月5日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新疆新业 (略) 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关于(低温*醇洗驰放气)整改措施的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加快全厂VOCs治理工作,依托在建的RTO装置对低温*醇洗驰放气进行处理。RTO装置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2023年2月22-23日,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对炉120米排气筒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开展连续两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新疆新业 (略) 委托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完成《新疆新业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现已上报兵团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

3.该企业自2022年5月26日至今,委托新疆新农大环境检测中心每月对低温*醇洗驰放气开展分析检测,共计开展第三方监测6次,同时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2月21日企业质检中心对低温*醇洗驰放气开展硫化氢检测886次,检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已联网运行并通过自行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邮箱:*@*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第 (略)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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