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8日对嵊泗县小黄龙东南侧及中部普通建筑石料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8日对嵊泗县小黄龙东南侧及中部普通建筑石料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嵊泗县小黄龙东南侧及中部普通建筑石料废弃矿山治理工程 | (略) 嵊泗县黄龙乡小黄龙岛东南侧及中部位置 | 嵊泗县黄龙乡人民政府 | 本项目治理废弃矿山边坡2处,边坡坡脚线总长2700米,主要采用“分级削坡+坡脚挡土墙+喷播复绿+排水设施”方案进行治理。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一)施工期 1、废气:(1)清坡作业前对边坡处及路面进行洒水,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喷雾除尘。(2)钻孔、破碎采用湿式作业,分别选用配备水箱和喷雾除尘装置的钻机和破碎锤进行作业。(3)铲装前石料应预先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机械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铲装和卸料期间需定期进行洒水,控制铲斗卸矿高度不超过0.5m,减轻铲装作业扬尘污染。(4)临时排土场内的表土需进行压实处理,采用洒水车对临时排土场表面进行喷洒,建议施工期间临时排土场表面采用篷布覆盖。(5)要求治理区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或碎石路面,配备专用洒水车定期洒水,在除雨天外每天洒水10次以上;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管理,场内车速控制在5km/h以下并严禁超载,并要求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对进出场地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6)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车辆,使用达标油品;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7)油烟废气采用专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60%,日常加强维护和保养。(8)柴油罐进行装料、设备进行加油时规范操作。 2、废水:(1)岛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冲厕。船舶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集中收集,在船舶靠岸后上岸委托处理。(2)施工单位在冲洗区设置截排水沟,冲洗废水经截排水沟进入沉淀~隔油池,经收集、沉淀、隔油处理达标后,重新回用于抑尘。(3)结合现场地势开挖截排水沟,利用矿区水坑设置沉淀池用于收集初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抑尘。(4)运输船舶应在运输前对船舶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期排入岸上接收设施进行委托处理。(5)柴油罐四周要求设置围堰,在柴油罐区周围设置隔油~沉淀池,柴油罐区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标后,重新回用于抑尘。 3、噪声:(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进行高噪声作业。确需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大岙村居民,并 (略) 、县 (略) 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时夜间施工需满足夜间突发的噪声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2)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车辆,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合理安排施工噪声源布置,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降低组合噪声级。(4)在施工作业许可的前提下,采取消声、隔振等降噪技术,降低施工机械噪声。(5)提倡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的员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音等。 4、固体废弃物:(1)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定点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排土场,用于治理区绿化覆土。(3)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堆放于临时排土场,可用于治理区绿化覆土。(4)施工设备检修产生的少量检修废物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5)隔油池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固废,应按要求在危废暂存区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暂存区须满足防雨防渗防流失的要求,贮存容器须带盖可密闭,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6)植被种子种植过程产生的化肥包装袋、多余的覆盖网片等固废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7)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部分按要求进行合理的处置。 5、生态环境:(1)强化施工工序的管理,在削坡工程开挖后,应尽快对工程进行后续生态修复处理,从而减少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量。(2)施工场地进行表土剥离并覆盖堆存,防止土壤随雨水冲刷入附近地表水体,剥离表土用于施工结束后的绿化覆土。(3)临时排土场、柴油罐区、车辆冲洗区、运输道路及项目场地周边各侧设置截排水沟,并接入沉淀池,初期地表径流水、冲洗废水经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抑尘等。(4)对施工作业进行洒水抑尘和喷雾降尘,对临时堆料进行表面覆盖,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在恶劣的天气下进行,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地表裸露的时间。(5)施工期间,应根据本项目的占地面积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禁止在本项目占地以外的区域堆放物料、停放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土石方挖填等人为活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6)定期对绿化植被进行养护,包括浇水、施肥、病虫防治、补种及后期苗木种植等。 (二)营运期 1、废气:农药喷洒期间养护人员采取佩戴防护口罩等措施进行防护;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管理并严禁超载,要求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措施。 2、废水:运营期养护期间工作人员不在场区内食宿。养护水由于蒸发、进入土壤(岩石)等原因,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 3、噪声:养护期间定期对运输车辆和船舶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 4、固体废弃物:化肥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相关收购单位综合利用,农药废包装材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养护期间产生的少量修剪枝叶,由养护人员集中收集后运至周边生活垃圾处置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8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嵊泗县小黄龙东南侧及中部普通建筑石料废弃矿山治理工程 | (略) 嵊泗县黄龙乡小黄龙岛东南侧及中部位置 | 嵊泗县黄龙乡人民政府 | 本项目治理废弃矿山边坡2处,边坡坡脚线总长2700米,主要采用“分级削坡+坡脚挡土墙+喷播复绿+排水设施”方案进行治理。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一)施工期 1、废气:(1)清坡作业前对边坡处及路面进行洒水,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喷雾除尘。(2)钻孔、破碎采用湿式作业,分别选用配备水箱和喷雾除尘装置的钻机和破碎锤进行作业。(3)铲装前石料应预先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机械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铲装和卸料期间需定期进行洒水,控制铲斗卸矿高度不超过0.5m,减轻铲装作业扬尘污染。(4)临时排土场内的表土需进行压实处理,采用洒水车对临时排土场表面进行喷洒,建议施工期间临时排土场表面采用篷布覆盖。(5)要求治理区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或碎石路面,配备专用洒水车定期洒水,在除雨天外每天洒水10次以上;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管理,场内车速控制在5km/h以下并严禁超载,并要求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对进出场地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6)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车辆,使用达标油品;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7)油烟废气采用专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60%,日常加强维护和保养。(8)柴油罐进行装料、设备进行加油时规范操作。 2、废水:(1)岛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冲厕。船舶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集中收集,在船舶靠岸后上岸委托处理。(2)施工单位在冲洗区设置截排水沟,冲洗废水经截排水沟进入沉淀~隔油池,经收集、沉淀、隔油处理达标后,重新回用于抑尘。(3)结合现场地势开挖截排水沟,利用矿区水坑设置沉淀池用于收集初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抑尘。(4)运输船舶应在运输前对船舶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期排入岸上接收设施进行委托处理。(5)柴油罐四周要求设置围堰,在柴油罐区周围设置隔油~沉淀池,柴油罐区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标后,重新回用于抑尘。 3、噪声:(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进行高噪声作业。确需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大岙村居民,并 (略) 、县 (略) 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时夜间施工需满足夜间突发的噪声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2)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车辆,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合理安排施工噪声源布置,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降低组合噪声级。(4)在施工作业许可的前提下,采取消声、隔振等降噪技术,降低施工机械噪声。(5)提倡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的员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音等。 4、固体废弃物:(1)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定点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排土场,用于治理区绿化覆土。(3)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堆放于临时排土场,可用于治理区绿化覆土。(4)施工设备检修产生的少量检修废物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5)隔油池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固废,应按要求在危废暂存区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暂存区须满足防雨防渗防流失的要求,贮存容器须带盖可密闭,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6)植被种子种植过程产生的化肥包装袋、多余的覆盖网片等固废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7)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部分按要求进行合理的处置。 5、生态环境:(1)强化施工工序的管理,在削坡工程开挖后,应尽快对工程进行后续生态修复处理,从而减少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量。(2)施工场地进行表土剥离并覆盖堆存,防止土壤随雨水冲刷入附近地表水体,剥离表土用于施工结束后的绿化覆土。(3)临时排土场、柴油罐区、车辆冲洗区、运输道路及项目场地周边各侧设置截排水沟,并接入沉淀池,初期地表径流水、冲洗废水经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抑尘等。(4)对施工作业进行洒水抑尘和喷雾降尘,对临时堆料进行表面覆盖,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在恶劣的天气下进行,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地表裸露的时间。(5)施工期间,应根据本项目的占地面积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禁止在本项目占地以外的区域堆放物料、停放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土石方挖填等人为活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6)定期对绿化植被进行养护,包括浇水、施肥、病虫防治、补种及后期苗木种植等。 (二)营运期 1、废气:农药喷洒期间养护人员采取佩戴防护口罩等措施进行防护;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管理并严禁超载,要求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措施。 2、废水:运营期养护期间工作人员不在场区内食宿。养护水由于蒸发、进入土壤(岩石)等原因,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 3、噪声:养护期间定期对运输车辆和船舶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 4、固体废弃物:化肥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相关收购单位综合利用,农药废包装材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养护期间产生的少量修剪枝叶,由养护人员集中收集后运至周边生活垃圾处置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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