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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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

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一)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一)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仅对部分企业提出减排比例。

二、整改时限:

2022年9月底

三、整改目标:

科学修订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取得实效。

四、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全面摸排“乌—昌—石”大气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区范围内 (略) 涉气企业, (略) 应急减排清单,确保应纳尽纳。

2.2022年8月底前科学修订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六师煤电、新业能源、梅花氨基酸、昆仑钢 (略) 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

3.2022年9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的论证,确定企业绩效分级(A、B、C、D)差异化管控措施。

4.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巡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

五、完成情况:

1.以排污许可证、环境统计平台为基础,全面摸排“乌-昌-石”大气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区范围内 (略) 涉气企业,2022年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企业数为79家,其中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企业43家,生产企业36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上传生态环境部平台。

2.修订第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启动标准与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师市生态环境局特别邀请中国环 (略) 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进行解读,重点对“一厂一策”减排措施制定进行详细讲解,并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指导企业科学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

3.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师市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79家企业中属于39家重点行业参与绩效评级的5家,其中A级企业2家(新 (略) 、新 (略) ),由兵团评审;D级企业3家( (略) 、新疆 (略) 、 (略)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

4.建立重污染天气日会商、日研判的工作模式,根据“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结果, (略) 每日大气预警预报分析,科学精准指导启动、升级、降级或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告。成立攻坚工作专班,从重点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交通运输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散煤燃烧排查等方面,多部门联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邮箱:*@*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第 (略)

2023年5月8日

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一)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十一)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仅对部分企业提出减排比例。

二、整改时限:

2022年9月底

三、整改目标:

科学修订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取得实效。

四、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全面摸排“乌—昌—石”大气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区范围内 (略) 涉气企业, (略) 应急减排清单,确保应纳尽纳。

2.2022年8月底前科学修订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六师煤电、新业能源、梅花氨基酸、昆仑钢 (略) 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

3.2022年9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的论证,确定企业绩效分级(A、B、C、D)差异化管控措施。

4.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巡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

五、完成情况:

1.以排污许可证、环境统计平台为基础,全面摸排“乌-昌-石”大气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区范围内 (略) 涉气企业,2022年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企业数为79家,其中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企业43家,生产企业36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上传生态环境部平台。

2.修订第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启动标准与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师市生态环境局特别邀请中国环 (略) 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进行解读,重点对“一厂一策”减排措施制定进行详细讲解,并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指导企业科学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

3.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师市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79家企业中属于39家重点行业参与绩效评级的5家,其中A级企业2家(新 (略) 、新 (略) ),由兵团评审;D级企业3家( (略) 、新疆 (略) 、 (略)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

4.建立重污染天气日会商、日研判的工作模式,根据“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结果, (略) 每日大气预警预报分析,科学精准指导启动、升级、降级或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告。成立攻坚工作专班,从重点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交通运输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散煤燃烧排查等方面,多部门联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邮箱:*@*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第 (略)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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