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维修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 (略) 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二、承办机构: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
三、服务对象:个体、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申办材料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六、办理方式
受理: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七、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十一、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
(二)电话咨询:0558-*。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55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
2.电话查询:0558-*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 (略) 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二、承办机构: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
三、服务对象:个体、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申办材料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六、办理方式
受理: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七、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十一、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
(二)电话咨询:0558-*。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55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
2.电话查询: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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