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天台县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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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天台县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天台县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天政办函〔2023〕14号.doc

关于推进天台县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略) 、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快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设施及供电配套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以及《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台发能源〔2016〕1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居住小区建桩难、用户充电体验亟待提升等突出问题,亟需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坚 (略) (略) 民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政府引导、供电先导、客户主导、物业疏导”为原则,完善政策措施,统一标准规范,加大示范力度,推进新能源技术应用和发展,加快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是指为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桩接电,从变压器至电表箱间的所含配套设施,包括配套表箱、连接电缆、桥架等,不包含新建土建部分。

二、工作目标

根据已建居住小区充电报装需求数量和紧迫程度,按照电力设施先行建设原则,通过对已建居住小区进行改造,将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逐步配建到位,建立健全居民小区充电配套供电设施体系,实现居民小区用户自用充电桩报装“即来即接”,切实解决居民充电桩“接电难”问题。 (略) 级老旧小区改造清单的居民小区,应在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设计阶段同步予以明确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

三、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地下车库配有专用固定车位的居民小区,用户需求强烈,条件成熟,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区可申请建设。

(二)建设流程。

1.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根据居民小区住户充电需求, (略) 提出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书面申请(需确保配电房及地下室通信讯号良好)。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申请参考附件1。

2.县供电公司受理后,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联合查勘,联合查勘小组成员就小区是否具备加装条件出具书面意见书(意见书参考附件2)。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 (略) 查勘路径及选址,对联合查勘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加装。县供电公司根据居民小区车位数量、电源条件,编制改造方案。县供电公司应动态监测居民区公变负载情况,提前规划配变增容布点,满足居民小区充电桩用电需求。

3.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要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告改造方案(配电设施安装位置、线路敷设路径等信息),公示同意进场施工。居民区充电桩接入点选址公示、居民区充电桩电源选址公示确认书、建设管理流程图参考附件3、附件4、附件6。

4.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到位后, (略) 、县消防救援大队、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居民用户接电参照国 (略) 公布的低压充换电设施告知书执行。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验收书参考附件5。

四、工作职责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分批分步,有序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县供电公司制定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等。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建设前现场查勘、指导, (略)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验做好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工作等。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协调和指导工作等。

4.县供电公司:负责配 (略) 的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的总体协调,包括建设方案、资金落实、项目立项、外线供电电源建设、设备通电的流程衔接等工作;负责组织设施建设到位后的验收;负责居民用户自用充电桩的装表接电等。

5.各乡镇(街道):负责统筹推进落实属地范围内已建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牵头落实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属地范围内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6.各社区:负责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小区充电桩供电设施配套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引导居民爱护公共财产;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配合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对无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做好统计、申请、验收和协调工作。

7.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统计小区住户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和申请工作;负责改造方案(配电设施安装位置、线路敷设路径等信息)公示公告;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略) 、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现场查勘、施工、验收等工作。

8.物业服务企业:对于满足条件的小区,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申请,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略) 、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现场查勘、施工、验收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责任,紧密配合,协同推进。要深刻认识居民小区充电桩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的重要性,实实在在解决民生所需,加快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及供电配套建设,全力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要。

(二)营造环境,实施示范工程。各单位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建设等动态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完善制定简单明了、便捷高效的操作流程,以示范小区建设引领,以点带面,推进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高质量快速发展,打造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天台样板。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全面统筹部署,加强探索创新和联系实际相结合,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建设流程,要严把建设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切实履行建成后的管理职责,梳理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经验总结,形成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持续发展长效管理机制。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整体加装”申请书

2.小区充电桩联合查勘意见书

3.小区充电桩接入点选址公示

4.小区充电桩电源选址公示确认书

5.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验收书

6.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天台县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天政办函〔2023〕14号.doc

关于推进天台县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略) 、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快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设施及供电配套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以及《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台发能源〔2016〕1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居住小区建桩难、用户充电体验亟待提升等突出问题,亟需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坚 (略) (略) 民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政府引导、供电先导、客户主导、物业疏导”为原则,完善政策措施,统一标准规范,加大示范力度,推进新能源技术应用和发展,加快已建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是指为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桩接电,从变压器至电表箱间的所含配套设施,包括配套表箱、连接电缆、桥架等,不包含新建土建部分。

二、工作目标

根据已建居住小区充电报装需求数量和紧迫程度,按照电力设施先行建设原则,通过对已建居住小区进行改造,将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逐步配建到位,建立健全居民小区充电配套供电设施体系,实现居民小区用户自用充电桩报装“即来即接”,切实解决居民充电桩“接电难”问题。 (略) 级老旧小区改造清单的居民小区,应在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设计阶段同步予以明确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

三、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地下车库配有专用固定车位的居民小区,用户需求强烈,条件成熟,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区可申请建设。

(二)建设流程。

1.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根据居民小区住户充电需求, (略) 提出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书面申请(需确保配电房及地下室通信讯号良好)。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申请参考附件1。

2.县供电公司受理后,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联合查勘,联合查勘小组成员就小区是否具备加装条件出具书面意见书(意见书参考附件2)。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 (略) 查勘路径及选址,对联合查勘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加装。县供电公司根据居民小区车位数量、电源条件,编制改造方案。县供电公司应动态监测居民区公变负载情况,提前规划配变增容布点,满足居民小区充电桩用电需求。

3.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要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告改造方案(配电设施安装位置、线路敷设路径等信息),公示同意进场施工。居民区充电桩接入点选址公示、居民区充电桩电源选址公示确认书、建设管理流程图参考附件3、附件4、附件6。

4.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到位后, (略) 、县消防救援大队、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居民用户接电参照国 (略) 公布的低压充换电设施告知书执行。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验收书参考附件5。

四、工作职责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分批分步,有序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县供电公司制定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等。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建设前现场查勘、指导, (略)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验做好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工作等。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协调和指导工作等。

4.县供电公司:负责配 (略) 的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的总体协调,包括建设方案、资金落实、项目立项、外线供电电源建设、设备通电的流程衔接等工作;负责组织设施建设到位后的验收;负责居民用户自用充电桩的装表接电等。

5.各乡镇(街道):负责统筹推进落实属地范围内已建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牵头落实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属地范围内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6.各社区:负责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小区充电桩供电设施配套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引导居民爱护公共财产;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配合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对无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做好统计、申请、验收和协调工作。

7.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统计小区住户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和申请工作;负责改造方案(配电设施安装位置、线路敷设路径等信息)公示公告;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略) 、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现场查勘、施工、验收等工作。

8.物业服务企业:对于满足条件的小区,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申请,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略) 、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现场查勘、施工、验收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责任,紧密配合,协同推进。要深刻认识居民小区充电桩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的重要性,实实在在解决民生所需,加快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及供电配套建设,全力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要。

(二)营造环境,实施示范工程。各单位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建设等动态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完善制定简单明了、便捷高效的操作流程,以示范小区建设引领,以点带面,推进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高质量快速发展,打造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天台样板。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全面统筹部署,加强探索创新和联系实际相结合,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建设流程,要严把建设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切实履行建成后的管理职责,梳理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经验总结,形成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持续发展长效管理机制。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整体加装”申请书

2.小区充电桩联合查勘意见书

3.小区充电桩接入点选址公示

4.小区充电桩电源选址公示确认书

5.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验收书

6.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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