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麻步镇江北片控规修改(J-07、J-12等地块)(草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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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麻步镇江北片控规修改(J-07、J-12等地块)(草案)公示

一、修改背景

为了更好地指导平阳县麻步镇江北片地块的开发建设,改善城镇面貌,提升片区整体辐射能力,麻步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0 (略) 对江北片地块进行规划编制。该规划于2015年10月完成,并通过评审报批,现已成为麻步镇江北片地块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随着麻步镇江北片地块的开发推进,原控规中局部道路网线位以及J-07、J-12等地块的用地性质已不符合当前的发展需求,需要结合实际项目进行修改。从城镇整体发展的角度,需对原控规中部分地块的用地性质和用地指标进行修改。因此,2023年04月麻步镇人民 (略) 对麻步镇江北片J-07、J-12等地块进行修改。

二、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04.24)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50137-2011)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93)(2018年版)

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BT50805-2012)

6、《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范》(GB50647-2011)

8、《 (略) 建设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则与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9、《 (略) 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规定》(暂行)

10、《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号)

11、《平阳县麻步镇总体规划》

12、《平阳县麻步镇江北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麻步镇江北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J-07、J-12等地块。规划修改范围略显“凸”字形,该地块南至树贤路,西至树新路,北至规划纬一路,东至规划经五路,总用地面积34.32公顷。

四、地块修改论证

(一)修改内容

1、道路网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基于学前南路分别与纬三、四路交汇形成两个“T”字形道路,考虑到将来行车交通量以及产生的安全隐患,将纬四路尽端线位向南弯曲与纬三路连接贯通。

2、用地性质修改

本次修改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相衔接,对原控规C-06地块用地边界进行修正,并将原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


本次修改对原控规J-12地块进行分期开发建设,将该地块一分为二,分别为J-12、J-12-01地块。

3、用地指标修改

对原控规部分道路宽度和部分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后,其地块用地指标也需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指标如下。

表1 修改后用地指标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修改后

C-05

G1

公园绿地

2137

——

——

≥65

——

C-06

M2

二类工业用地

14355

1.0-3.0

≤55

10-20

24

C-06-01

E2

农林用地

2795

——

——

——

——

C-07

M1

一类工业用地

27315

1.0-3.0

≤55

10-20

24

H-14

R2

二类居住用地

15602

1.0-2.1

≤30

≥30

36

H-15

R2

二类居住用地

18575

1.0-2.1

≤30

≥30

36

H-16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43

——

——

——

——

H-18

R2

二类居住用地

5839

1.0-2.1

≤30

≥30

36

H-19

R2

二类居住用地

13025

1.0-2.1

≤30

≥30

36

J-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3193

——

——

——

——

J-05

A1

行政办公用地

1534

1.0-3.0

≤50

≥10

24

J-06

R2

二类居住用地

13900

1.0-2.1

≤30

≥30

36

J-07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3606

——

——

——

——

J-09

R2

二类居住用地

13869

1.0-2.1

≤30

≥30

36

J-12

R2

二类居住用地

28575

1.0-2.8

≤22

≥35

54

J-12-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5006

1.0-2.5

≤40

≥30

24

K-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45988

1.0-2.1

≤30

≥30

36

(二)修改必要性分析

1、为合理规划原控规的道路网,有必要对规划纬四路的线位进行优化,将其与规划纬三路的线位相连接互通。

2、为合理开发建设规划用地,并且J-12、J-12-01地块作为住宅用地用于旧村改造建设并出具红线范围图,因此有必要对原控规中J-12地块进行分期开发建设。

3、为合理规划用地选址,有必要对C-06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原规划C-06地块为居住用地,该地块的北、 (略) 政道路,南侧紧邻工业用地并处于下风向,不适合作为居住用地且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已出具红线范围),因此有必要对C-06地块的用地性质和用地界限进行调整。

01区位图.jpg01修改前用地规划图.jpg02修改后用地规划图.jpg

02修改前用地编号图.jpg03修改后用地编号图.jpg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麻步镇江北片控规修改(J-07、J-12等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19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1办公室。



一、修改背景

为了更好地指导平阳县麻步镇江北片地块的开发建设,改善城镇面貌,提升片区整体辐射能力,麻步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0 (略) 对江北片地块进行规划编制。该规划于2015年10月完成,并通过评审报批,现已成为麻步镇江北片地块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随着麻步镇江北片地块的开发推进,原控规中局部道路网线位以及J-07、J-12等地块的用地性质已不符合当前的发展需求,需要结合实际项目进行修改。从城镇整体发展的角度,需对原控规中部分地块的用地性质和用地指标进行修改。因此,2023年04月麻步镇人民 (略) 对麻步镇江北片J-07、J-12等地块进行修改。

二、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04.24)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50137-2011)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93)(2018年版)

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BT50805-2012)

6、《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范》(GB50647-2011)

8、《 (略) 建设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则与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9、《 (略) 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规定》(暂行)

10、《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号)

11、《平阳县麻步镇总体规划》

12、《平阳县麻步镇江北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麻步镇江北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J-07、J-12等地块。规划修改范围略显“凸”字形,该地块南至树贤路,西至树新路,北至规划纬一路,东至规划经五路,总用地面积34.32公顷。

四、地块修改论证

(一)修改内容

1、道路网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基于学前南路分别与纬三、四路交汇形成两个“T”字形道路,考虑到将来行车交通量以及产生的安全隐患,将纬四路尽端线位向南弯曲与纬三路连接贯通。

2、用地性质修改

本次修改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相衔接,对原控规C-06地块用地边界进行修正,并将原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


本次修改对原控规J-12地块进行分期开发建设,将该地块一分为二,分别为J-12、J-12-01地块。

3、用地指标修改

对原控规部分道路宽度和部分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后,其地块用地指标也需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指标如下。

表1 修改后用地指标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修改后

C-05

G1

公园绿地

2137

——

——

≥65

——

C-06

M2

二类工业用地

14355

1.0-3.0

≤55

10-20

24

C-06-01

E2

农林用地

2795

——

——

——

——

C-07

M1

一类工业用地

27315

1.0-3.0

≤55

10-20

24

H-14

R2

二类居住用地

15602

1.0-2.1

≤30

≥30

36

H-15

R2

二类居住用地

18575

1.0-2.1

≤30

≥30

36

H-16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43

——

——

——

——

H-18

R2

二类居住用地

5839

1.0-2.1

≤30

≥30

36

H-19

R2

二类居住用地

13025

1.0-2.1

≤30

≥30

36

J-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3193

——

——

——

——

J-05

A1

行政办公用地

1534

1.0-3.0

≤50

≥10

24

J-06

R2

二类居住用地

13900

1.0-2.1

≤30

≥30

36

J-07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3606

——

——

——

——

J-09

R2

二类居住用地

13869

1.0-2.1

≤30

≥30

36

J-12

R2

二类居住用地

28575

1.0-2.8

≤22

≥35

54

J-12-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5006

1.0-2.5

≤40

≥30

24

K-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45988

1.0-2.1

≤30

≥30

36

(二)修改必要性分析

1、为合理规划原控规的道路网,有必要对规划纬四路的线位进行优化,将其与规划纬三路的线位相连接互通。

2、为合理开发建设规划用地,并且J-12、J-12-01地块作为住宅用地用于旧村改造建设并出具红线范围图,因此有必要对原控规中J-12地块进行分期开发建设。

3、为合理规划用地选址,有必要对C-06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原规划C-06地块为居住用地,该地块的北、 (略) 政道路,南侧紧邻工业用地并处于下风向,不适合作为居住用地且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已出具红线范围),因此有必要对C-06地块的用地性质和用地界限进行调整。

01区位图.jpg01修改前用地规划图.jpg02修改后用地规划图.jpg

02修改前用地编号图.jpg03修改后用地编号图.jpg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麻步镇江北片控规修改(J-07、J-12等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19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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