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辽县日月星有机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绿化用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东辽县日月星有机肥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绿化用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环东审字〔2023〕12号
关于东辽县 (略)
年产6万吨绿化用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辽县 (略) :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东辽县 (略) 年产6万吨绿化用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安恕镇车道村4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原有生产设备和场地,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粉煤灰、秸秆、粪便和添加剂为原料生产绿化用土6万吨/a,用于绿化、苗圃、矿山回填。占地面积3971.45m2。总投资67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秸秆粉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秸秆、污泥、粪便、发酵剂等在烘干、拌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装置,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物料堆放要采取防渗、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厂区内道路及车间地面要及时清扫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降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原料烘干、发酵、腐熟产生的恶臭气体,由车间现有集气装置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现有20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内未收集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的形式逸散,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措施。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除尘灰及筛分大颗粒绿化用土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碳由厂家回收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污染防渗区,并按要求进行地表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拌料区、发酵区、物料堆放区)为重点污染防渗区;成品区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厂区其它建筑、道路、库房等为简单污染防渗区。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5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3年5月9日
辽环东审字〔2023〕12号
关于东辽县 (略)
年产6万吨绿化用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辽县 (略) :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世环 (略) 编制的《东辽县 (略) 年产6万吨绿化用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安恕镇车道村4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原有生产设备和场地, (略) 污水处理厂污泥、粉煤灰、秸秆、粪便和添加剂为原料生产绿化用土6万吨/a,用于绿化、苗圃、矿山回填。占地面积3971.45m2。总投资67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秸秆粉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秸秆、污泥、粪便、发酵剂等在烘干、拌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装置,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物料堆放要采取防渗、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厂区内道路及车间地面要及时清扫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降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原料烘干、发酵、腐熟产生的恶臭气体,由车间现有集气装置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现有20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内未收集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的形式逸散,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措施。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除尘灰及筛分大颗粒绿化用土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碳由厂家回收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污染防渗区,并按要求进行地表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拌料区、发酵区、物料堆放区)为重点污染防渗区;成品区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厂区其它建筑、道路、库房等为简单污染防渗区。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5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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