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沐川县民政局】沐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公告公示||【沐川县民政局】沐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沐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 ||||||||
序号 | 所属部门 | 补助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编码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执行期限 | 备注 |
1 | 沐川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金 | 市级项目 | A01502 | 分散特困人员 | 城市特困884元/月,农村特困624元/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2 | 沐川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护理费 | 市级项目 | B01505 | 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 | 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300元;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200元。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3 | 沐川县民政局 | 精简退职职工救济金 | 市级项目 | A01603 | 精简退职职工 | 400元/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4 | 沐川县民政局 | 集中供养+居家救助生活补助 | 市级项目 | B04001 | 原建档立卡中无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人或者义务人但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能力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事实孤儿、失独人员、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 | 生活补助参照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目前标准为624元/人.月),受助对象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补助实行补差以达到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5 | 沐川县民政局 | 集中供养+居家救助护理服务费 | 市级项目 | B04002 | 居家救助对象的照料承接人 | 1、对承接失能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护理费补助; 2、对承接半失能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护理费补助; 3、对承接已享受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人员的家庭,护理费补助标准实行补差,分别达到一、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和200元的标准; 4、对承接有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护理费补助。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6 | 沐川县民政局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 市级项目 | A01505 | 城市低保 | 680元/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7 | 沐川县民政局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市级项目 | A01506 | 农村低保 | 480元/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8 | 沐川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市级项目 | B03700 | 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9 | 沐川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 | 省级项目 | A01503 | 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 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0 | 沐川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省级项目 | A01601 | 具有沐川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申请困残补贴。 | 每人每月100元。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1 | 沐川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省级项目 | A01602 | 具有沐川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可申请重残补贴 | 一级残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每人每月70元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2 | 沐川县民政局 | 孤儿安置过渡期基本生活补贴 | 市级项目 | B11400 | 年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延后至毕业)进行社会化安置的公办福利机构成年孤儿 | 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目前标准为1600元/人.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3 | 沐川县民政局 | 民政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市级项目 | B05102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长期执行 | 根据发改部门通知确定 | |
14 | 沐川县民政局 | 分散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省级项目 | A01504 | 18周岁以下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标准为为1200元/人.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5 | 沐川县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分散) | 县级项目 | C08800 | 18周岁以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标准为为1200元/人.月,已享受低保的,实行补差发放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6 | 沐川县民政局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贴 | 省级项目 | A06800 | 年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 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 人每学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 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 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 长期执行 | 按季发放 |
17 | 沐川县民政局 | 特殊困难儿童资助金 | 省级项目 | A01606 | 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 | 长期执行 | ||
18 | 民政局 | 惠民殡葬费 | 市级项目 | B05400 | 川渝两地死亡并在川渝两地殡仪馆火化,同时未享受其他(市(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沐川县户籍人员。 | 对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按最高1030元/具标准据实补助。 | 长期执行 |
沐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 ||||||||
序号 | 所属部门 | 补助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编码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执行期限 | 备注 |
1 | 沐川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金 | 市级项目 | A01502 | 分散特困人员 | 城市特困884元/月,农村特困624元/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2 | 沐川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护理费 | 市级项目 | B01505 | 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 | 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300元;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200元。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3 | 沐川县民政局 | 精简退职职工救济金 | 市级项目 | A01603 | 精简退职职工 | 400元/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4 | 沐川县民政局 | 集中供养+居家救助生活补助 | 市级项目 | B04001 | 原建档立卡中无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人或者义务人但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能力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事实孤儿、失独人员、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 | 生活补助参照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目前标准为624元/人.月),受助对象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补助实行补差以达到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5 | 沐川县民政局 | 集中供养+居家救助护理服务费 | 市级项目 | B04002 | 居家救助对象的照料承接人 | 1、对承接失能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护理费补助; 2、对承接半失能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护理费补助; 3、对承接已享受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人员的家庭,护理费补助标准实行补差,分别达到一、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和200元的标准; 4、对承接有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护理费补助。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6 | 沐川县民政局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 市级项目 | A01505 | 城市低保 | 680元/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7 | 沐川县民政局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市级项目 | A01506 | 农村低保 | 480元/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8 | 沐川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市级项目 | B03700 | 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9 | 沐川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 | 省级项目 | A01503 | 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 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0 | 沐川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省级项目 | A01601 | 具有沐川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申请困残补贴。 | 每人每月100元。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1 | 沐川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省级项目 | A01602 | 具有沐川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可申请重残补贴 | 一级残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每人每月70元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2 | 沐川县民政局 | 孤儿安置过渡期基本生活补贴 | 市级项目 | B11400 | 年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延后至毕业)进行社会化安置的公办福利机构成年孤儿 | 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目前标准为1600元/人.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3 | 沐川县民政局 | 民政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市级项目 | B05102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长期执行 | 根据发改部门通知确定 | |
14 | 沐川县民政局 | 分散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省级项目 | A01504 | 18周岁以下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标准为为1200元/人.月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5 | 沐川县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分散) | 县级项目 | C08800 | 18周岁以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标准为为1200元/人.月,已享受低保的,实行补差发放 | 长期执行 | 按月发放 |
16 | 沐川县民政局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贴 | 省级项目 | A06800 | 年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 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 人每学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 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 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 长期执行 | 按季发放 |
17 | 沐川县民政局 | 特殊困难儿童资助金 | 省级项目 | A01606 | 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 | 长期执行 | ||
18 | 民政局 | 惠民殡葬费 | 市级项目 | B05400 | 川渝两地死亡并在川渝两地殡仪馆火化,同时未享受其他(市(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沐川县户籍人员。 | 对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按最高1030元/具标准据实补助。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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