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叙永县金沙煤业有限公司金沙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叙永县金沙煤业有限公司金沙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7日我局对叙 (略) 金沙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周显金
电 话: 0830-*
地 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叙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7L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易世洪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 (略) 金沙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叙永建函〔2023〕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叙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叙 (略) 金沙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 (略) (略) 叙永县营山镇金沙村三社,矿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05°31′56″,北纬27°56′09″。本次扩建工程中,井田范围不变,利用原有工业场地,不新增占地,项目采用斜井+平硐开拓方式,利用矿井现有主斜井作为扩建后的副斜井,改造利用现有副斜井井口重新布置主斜井,利用现有排水平硐作为扩建后的排水平硐;利用原南回风平硐作回扩建后的回风平硐,设计产能由15万吨/年提升至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4879.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并 取得《关于同意叙 (略) 金沙煤矿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川应急审批〔2022〕5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叙 (略)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本次扩建工程井田范围不变,不新增占地,根据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说明,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叙永县城镇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叙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场地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完善施工场地周围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降雨天气,应对施工形成的高切边坡、临时弃渣体、施工材料等加盖防雨布,防止水土流失。完善煤矿生态恢复治理方案。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对于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受到地表沉陷影响的,应随开采进度提前采取维护加固、维修等措施,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对于受到沉陷影响的 耕地和林地,应及时进行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矿井涌水和地面生产废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煤场、临时堆矸场采用全封闭式,并进行地面硬化;物料采用密闭输送、降低转载点高差、控制装载高度,装卸作业时,进行连续喷雾降尘;加强储装场地内部及沿途道路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厂房封闭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加大厂区及道路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煤矸石外运作为制砖原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矿区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加强源头控制,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露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五、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4/17 | |
有效期自 | 2023/4/17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H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7日我局对叙 (略) 金沙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周显金
电 话: 0830-*
地 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叙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7L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易世洪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 (略) 金沙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叙永建函〔2023〕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叙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叙 (略) 金沙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 (略) (略) 叙永县营山镇金沙村三社,矿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05°31′56″,北纬27°56′09″。本次扩建工程中,井田范围不变,利用原有工业场地,不新增占地,项目采用斜井+平硐开拓方式,利用矿井现有主斜井作为扩建后的副斜井,改造利用现有副斜井井口重新布置主斜井,利用现有排水平硐作为扩建后的排水平硐;利用原南回风平硐作回扩建后的回风平硐,设计产能由15万吨/年提升至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4879.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并 取得《关于同意叙 (略) 金沙煤矿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川应急审批〔2022〕5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叙 (略)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本次扩建工程井田范围不变,不新增占地,根据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说明,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叙永县城镇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叙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场地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完善施工场地周围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降雨天气,应对施工形成的高切边坡、临时弃渣体、施工材料等加盖防雨布,防止水土流失。完善煤矿生态恢复治理方案。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对于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受到地表沉陷影响的,应随开采进度提前采取维护加固、维修等措施,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对于受到沉陷影响的 耕地和林地,应及时进行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矿井涌水和地面生产废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煤场、临时堆矸场采用全封闭式,并进行地面硬化;物料采用密闭输送、降低转载点高差、控制装载高度,装卸作业时,进行连续喷雾降尘;加强储装场地内部及沿途道路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厂房封闭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加大厂区及道路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煤矸石外运作为制砖原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矿区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加强源头控制,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露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五、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4/17 | |
有效期自 | 2023/4/17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H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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