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3〕5号
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3〕5号
(略) :
你单位《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105-*-04-01-*)性质属新建,地 (略) 玉州区仁东镇同发路北侧,法人代表为唐传志。
(一)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89778.8平方米,建筑面积68114.7平方千米,主要规划建设屠宰加工车间、冷库配送及其配套设施、锅炉房、废水处理站、场地硬化、给排水、供水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屠宰肉鸡980万羽。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15000万元,其环保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3%。
(三)主要设备:(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原辅助材料:肉鸡、水电、消毒液、生物质燃料、制冷剂R404A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
项目屠宰加工主要工艺流程:肉鸡进厂检疫→输送、挂吊、电晕宰杀、沥血→浸烫脱毛→开膛去内脏→检疫→胴体清洗→剪爪→冷却、分割、包装、入库等。
项目禽内脏加工主要工艺流程:禽内脏收集→人工分选→清洗→检验→消毒灭菌→包装冷藏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建筑污染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足额缴纳环保税。项目施工场地要建设围墙或围挡,尽量减少施工场地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垃圾、机动车尾气等污染。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污染周边道路。同时,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
3、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进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使施工噪声经工地及周围衰减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把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 (略) 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环卫处理。
5、做好施工期场内排水管网设置,防止雨天建筑材料和施工弃土随雨水四处污染;施工生活污水要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作混凝土养护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乱排。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产生的各种废气和锅炉废气等。生产场地必须硬化,生产线要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确保厂区气达到《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屠宰废气要使用负压收集引入生物除臭设施处理,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后,接不低于15米排气筒向高空排放;锅炉废气要使用静电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工锅炉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0米排气筒排放;业主要充分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运营废气污染。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设置隔声屏障,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围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3、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排放标准近期确保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远期生产废水管网接通玉林健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达到该污水处理厂接纳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4、项目废物主要为各种运营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禽畜粪便经统一收集,可外运到相关有机肥料厂作原料或作农肥;屠宰加工产生的鸡毛、禽畜废物、废料,经分类收集,可外卖或合理利用;病死禽畜要贮存于专用废物暂存间,集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处理台账记录;废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可定期送当地砖厂制砖;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普通运营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的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项目如涉及用地等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二)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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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略) :
你单位《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105-*-04-01-*)性质属新建,地 (略) 玉州区仁东镇同发路北侧,法人代表为唐传志。
(一)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89778.8平方米,建筑面积68114.7平方千米,主要规划建设屠宰加工车间、冷库配送及其配套设施、锅炉房、废水处理站、场地硬化、给排水、供水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屠宰肉鸡980万羽。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15000万元,其环保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3%。
(三)主要设备:(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原辅助材料:肉鸡、水电、消毒液、生物质燃料、制冷剂R404A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
项目屠宰加工主要工艺流程:肉鸡进厂检疫→输送、挂吊、电晕宰杀、沥血→浸烫脱毛→开膛去内脏→检疫→胴体清洗→剪爪→冷却、分割、包装、入库等。
项目禽内脏加工主要工艺流程:禽内脏收集→人工分选→清洗→检验→消毒灭菌→包装冷藏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建筑污染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足额缴纳环保税。项目施工场地要建设围墙或围挡,尽量减少施工场地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垃圾、机动车尾气等污染。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污染周边道路。同时,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
3、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进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使施工噪声经工地及周围衰减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把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 (略) 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环卫处理。
5、做好施工期场内排水管网设置,防止雨天建筑材料和施工弃土随雨水四处污染;施工生活污水要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作混凝土养护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乱排。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产生的各种废气和锅炉废气等。生产场地必须硬化,生产线要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确保厂区气达到《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屠宰废气要使用负压收集引入生物除臭设施处理,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后,接不低于15米排气筒向高空排放;锅炉废气要使用静电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工锅炉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0米排气筒排放;业主要充分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运营废气污染。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设置隔声屏障,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围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3、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排放标准近期确保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远期生产废水管网接通玉林健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达到该污水处理厂接纳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4、项目废物主要为各种运营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禽畜粪便经统一收集,可外运到相关有机肥料厂作原料或作农肥;屠宰加工产生的鸡毛、禽畜废物、废料,经分类收集,可外卖或合理利用;病死禽畜要贮存于专用废物暂存间,集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处理台账记录;废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可定期送当地砖厂制砖;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普通运营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的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项目如涉及用地等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二)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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