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3〕58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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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市〔2023〕58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3〕58号

广西 (略) :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青秀区民主路21号广西日报社设置依附于建(构)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LED电子屏)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广告牌设置于裙楼楼顶,不符合《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3.2.1条关于建(构)筑物的顶部(包括其附属物)禁止设置广告或招牌的规定、第4.2.1条关于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应设置在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方案中的预留广告位的规定、第4.5.4.2条关于严格控制道路交叉路口设置大型 LED 电子屏,商业区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设置,商业街区内依附建筑物设置电子显示屏的,应当在建筑的商用部分的规划预留广告位进行设置的规定及第4.5.4.6条关于依附于商业建筑或商住混合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只允许在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楼设置,其上沿到地面距离不得大于建筑退让道路侧沿最小距离的一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略)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许可你单位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5月8日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3〕58号

广西 (略) :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青秀区民主路21号广西日报社设置依附于建(构)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LED电子屏)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广告牌设置于裙楼楼顶,不符合《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3.2.1条关于建(构)筑物的顶部(包括其附属物)禁止设置广告或招牌的规定、第4.2.1条关于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应设置在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方案中的预留广告位的规定、第4.5.4.2条关于严格控制道路交叉路口设置大型 LED 电子屏,商业区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设置,商业街区内依附建筑物设置电子显示屏的,应当在建筑的商用部分的规划预留广告位进行设置的规定及第4.5.4.6条关于依附于商业建筑或商住混合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只允许在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楼设置,其上沿到地面距离不得大于建筑退让道路侧沿最小距离的一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略)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许可你单位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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