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晋阳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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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晋阳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溆环评[2023]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呈报的《 (略) 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在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采石场)和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石材加工厂)实施该项目。

本次改扩建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采矿规模由现有3万m3/a扩为12万m3/a;矿部、矿山道路及生产废水沉淀池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增一条年产40万吨碎石生产线及一条工艺石材雕刻生产线,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以及环保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溆浦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生态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矿山开采应严格控制在准采区内,保护开采区以外的生态环境,禁止非建设的乱砍滥伐、毁损植被和猎捕行为。严格控制开采范围,禁止永久、临时占用在公益林地,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至矿山开采全生命周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过程中采取对矿石运输车辆加顶盖,或者在物料上加盖蓬布等防尘措施,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撒落和随风起尘,加强道路的维护,如路面硬化,并在旱季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路面;采石场锯切开采采用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石材加工厂采用湿法作业,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2.0mg/m3)。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将施工泥浆水和地表径流收集采用沉淀法进行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绿化和农家施肥;营运期采石场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将矿区、加工场地等汇集的地表径流收集至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及场地洒水抑尘、生产用水,不外排;石材加工厂生产废水采取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加强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采取封闭式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重噪声设备运行时尽量避开中午和晚间休息时间,加强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避免设备之间的噪声叠加影响,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建筑墙内加装吸声、隔声材料等;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要求。

6、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采石场产生废石在采空区暂存后,应及时运输至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定期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矿山废石、边角料回用于碎石加工,石材加工区沉淀污泥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

怀溆环评[2023]1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呈报的《 (略) 年产15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在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采石场)和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石材加工厂)实施该项目。

本次改扩建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采矿规模由现有3万m3/a扩为12万m3/a;矿部、矿山道路及生产废水沉淀池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增一条年产40万吨碎石生产线及一条工艺石材雕刻生产线,并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以及环保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溆浦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生态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矿山开采应严格控制在准采区内,保护开采区以外的生态环境,禁止非建设的乱砍滥伐、毁损植被和猎捕行为。严格控制开采范围,禁止永久、临时占用在公益林地,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至矿山开采全生命周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过程中采取对矿石运输车辆加顶盖,或者在物料上加盖蓬布等防尘措施,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撒落和随风起尘,加强道路的维护,如路面硬化,并在旱季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路面;采石场锯切开采采用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石材加工厂采用湿法作业,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2.0mg/m3)。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将施工泥浆水和地表径流收集采用沉淀法进行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绿化和农家施肥;营运期采石场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将矿区、加工场地等汇集的地表径流收集至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及场地洒水抑尘、生产用水,不外排;石材加工厂生产废水采取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和林地灌溉。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加强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采取封闭式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重噪声设备运行时尽量避开中午和晚间休息时间,加强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避免设备之间的噪声叠加影响,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建筑墙内加装吸声、隔声材料等;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要求。

6、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采石场产生废石在采空区暂存后,应及时运输至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定期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矿山废石、边角料回用于碎石加工,石材加工区沉淀污泥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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