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县华大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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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县华大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溆环评[2023]1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溆浦县 (略) 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县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溆浦县 (略) 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采矿区) (略)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石材加工区)实施该项目。

本次改扩建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规模由原年开采、加工5万m3花岗岩板材改扩建为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年产120万m2花岗岩板材项目;新增一条40万吨碎石生产线及一条年产2万个球墩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溆浦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生态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矿山开采应严格控制在准采区内,保护开采区以外的生态环境,禁止非建设的乱砍滥伐、毁损植被和猎捕行为。严格控制开采范围,禁止永久、临时占用在公益林地,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至矿山开采全生命周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期采石场采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碎石加工区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加工厂区烘干炉燃烧废气应配套建设喷淋塔+15m排气筒,处理后的废气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干燥炉窑(颗粒物≤200mg/m3)及表4燃煤(油)炉窑(二氧化硫≤850mg/m3)排放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氮氧化物≤240mg/m3)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初期雨水和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厂区绿化及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切割、钻孔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球墩生产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板材加工生产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由管道或吸污车输送至沉渣处理区的现有沉淀池进行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现有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及林地灌溉。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对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加装吸声隔声材料,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废石运输至本企业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开采区及排土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产生沉渣,经定期清理后送排土场堆存,与剥离表土一起作为矿区回填复垦使用;边角料收集后作为本企业的碎石生产的原料;石材加工区和机制砂沉淀污泥在场区泥饼暂存池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维修废物、染色池渣和染色液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

怀溆环评[2023]1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溆浦县 (略) 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县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溆浦县 (略) 年产20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金中村(采矿区) (略) (略) 溆浦县黄茅园镇祖下坪村(石材加工区)实施该项目。

本次改扩建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规模由原年开采、加工5万m3花岗岩板材改扩建为年开采15万m3花岗岩,年产120万m2花岗岩板材项目;新增一条40万吨碎石生产线及一条年产2万个球墩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溆浦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生态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矿山开采应严格控制在准采区内,保护开采区以外的生态环境,禁止非建设的乱砍滥伐、毁损植被和猎捕行为。严格控制开采范围,禁止永久、临时占用在公益林地,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至矿山开采全生命周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期采石场采取湿法作业、洒水抑尘;碎石加工区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封闭厂房+湿法作业+喷雾降尘;加工厂区烘干炉燃烧废气应配套建设喷淋塔+15m排气筒,处理后的废气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干燥炉窑(颗粒物≤200mg/m3)及表4燃煤(油)炉窑(二氧化硫≤850mg/m3)排放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氮氧化物≤240mg/m3)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初期雨水和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厂区绿化及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切割、钻孔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球墩生产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板材加工生产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由管道或吸污车输送至沉渣处理区的现有沉淀池进行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现有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及林地灌溉。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对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加装吸声隔声材料,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废石运输至本企业加工区用于碎石加工,开采区及排土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产生沉渣,经定期清理后送排土场堆存,与剥离表土一起作为矿区回填复垦使用;边角料收集后作为本企业的碎石生产的原料;石材加工区和机制砂沉淀污泥在场区泥饼暂存池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维修废物、染色池渣和染色液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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