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9日拟作出沈阳凤鸣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9日拟作出沈阳凤鸣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人和街87-2号 | (略) | 辽宁中科尚 (略) | 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租赁沈阳菲斯 (略) 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原料板材储存区、成品存放区及配套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以铝板、焊丝、氟碳涂料、稀释剂、粉末涂料等为主要原辅料,其中油性漆及稀释剂用量为9.24吨,通过剪板、切割、焊接、打磨、吹灰、水洗、喷涂、固化烘干等主要工序,年产铝单板13.25万平方米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调漆、喷漆工序、喷枪清洗均设置在封闭操作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各自“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20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 切割、打磨、吹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粉工序在半封闭喷粉室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根据“报告表”,涂装废气中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准》(DB21/3160-2019)表1及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二*苯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天然气燃烧机均设置低氮燃烧器,固化烘干工序在密闭烘道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烘道两端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根据“报告表”,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2001)标准要求。 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根据“报告表”,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烷总烃、苯系物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涂装工序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5吨;危废暂存间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每次更换量0.5吨。项目通过设置污染源监测计划,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漂洗池废水、水洗池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45立方米/天,处理工艺:调节+气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要求后回用于生产;经过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进入化粪池后的生活污 (略) 政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四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喷涂粉末、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水帘废液、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喷涂粉末、废滤筒、废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喷涂粉末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废滤筒、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人和街87-2号 | (略) | 辽宁中科尚 (略) | 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租赁沈阳菲斯 (略) 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原料板材储存区、成品存放区及配套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以铝板、焊丝、氟碳涂料、稀释剂、粉末涂料等为主要原辅料,其中油性漆及稀释剂用量为9.24吨,通过剪板、切割、焊接、打磨、吹灰、水洗、喷涂、固化烘干等主要工序,年产铝单板13.25万平方米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调漆、喷漆工序、喷枪清洗均设置在封闭操作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各自“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20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 切割、打磨、吹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粉工序在半封闭喷粉室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根据“报告表”,涂装废气中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准》(DB21/3160-2019)表1及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二*苯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天然气燃烧机均设置低氮燃烧器,固化烘干工序在密闭烘道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烘道两端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根据“报告表”,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2001)标准要求。 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根据“报告表”,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烷总烃、苯系物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涂装工序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5吨;危废暂存间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每次更换量0.5吨。项目通过设置污染源监测计划,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漂洗池废水、水洗池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45立方米/天,处理工艺:调节+气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要求后回用于生产;经过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进入化粪池后的生活污 (略) 政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四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喷涂粉末、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水帘废液、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喷涂粉末、废滤筒、废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喷涂粉末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废滤筒、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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