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汇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普汇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普汇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连平新屋场村前路1号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普汇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大岭山镇连平新屋场村前路1号401室。厂区在卫星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5′29.918″,东经113°48′25.763″。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P。建设项目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发热制品、发热材料、电子线材、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主要从事发热手套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发热手套460万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部分:挤出、压片、烘烤、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拟将挤出、压片、烘烤、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过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焊锡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二、废水部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挤出、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损耗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三、噪声部分: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固废部分:项目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塑胶边角料、锡渣、金属边角料、硅胶边角料、无纺布边角料经 (略) 处理;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3-05-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普汇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连平新屋场村前路1号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普汇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大岭山镇连平新屋场村前路1号401室。厂区在卫星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5′29.918″,东经113°48′25.763″。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P。建设项目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发热制品、发热材料、电子线材、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主要从事发热手套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发热手套460万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部分:挤出、压片、烘烤、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拟将挤出、压片、烘烤、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过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焊锡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二、废水部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挤出、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损耗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三、噪声部分: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固废部分:项目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塑胶边角料、锡渣、金属边角料、硅胶边角料、无纺布边角料经 (略) 处理;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3-05-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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