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永衡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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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永衡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永衡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金竹街71号2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清溪镇金竹街71号201室,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项目主要从事电子秤塑胶外壳、通讯、医疗设备机箱外壳、五金模具、铝合金压铸件、五金框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秤塑胶外壳220.05吨、通讯设备机箱外壳12万个、医疗设备机箱外壳8万个、五金模具300套、铝合金压铸件392.83吨、五金框架15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然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和压铸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和压铸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在冷却塔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水喷淋装置用水:项目水喷淋处理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1、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项目注塑和压铸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在冷却塔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水喷淋装置用水:项目水喷淋处理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2、项目注塑、烤粉、丝印、移印、烘干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类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3、项目熔化、压铸、打磨、抛光、喷砂、开料、焊接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类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4、项目厨房油烟经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厨房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5、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或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6、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5-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全;三、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永衡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金竹街71号2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清溪镇金竹街71号201室,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项目主要从事电子秤塑胶外壳、通讯、医疗设备机箱外壳、五金模具、铝合金压铸件、五金框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秤塑胶外壳220.05吨、通讯设备机箱外壳12万个、医疗设备机箱外壳8万个、五金模具300套、铝合金压铸件392.83吨、五金框架15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然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和压铸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和压铸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在冷却塔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水喷淋装置用水:项目水喷淋处理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1、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项目注塑和压铸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在冷却塔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水喷淋装置用水:项目水喷淋处理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2、项目注塑、烤粉、丝印、移印、烘干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类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3、项目熔化、压铸、打磨、抛光、喷砂、开料、焊接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类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4、项目厨房油烟经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厨房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5、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或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6、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5-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全;三、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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