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荣益锆钛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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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荣益锆钛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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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招管环字〔2023〕10号

    福建瑞 (略) :

    你司报送的《荣益锆钛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四区,拟以锆钛矿为原料,采用水选、重选、电选、磁选、研磨压滤工艺,年处理锆钛矿77万吨,年产锆英砂20万吨、金红石5万吨、钛精矿30万吨、蓝晶石5万吨、石榴石5万吨、独居石2000吨、硅酸锆5万吨。经研究,批复如下:

    (略) 生态环境厅对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审查意见、你司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置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初期雨水;设置循环沉淀池,收集洗矿、选矿过程等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初期污染雨水,该废水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喷淋、雾炮、苫盖、洒水等综合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烘干炉废气,过渡期使用生物质燃料,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远期使用天然气,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应标准要求,即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加强物料堆场管理,原料、尾砂、成品均存放于顶部封闭的水泥硬地厂房内,抑尘扬尘产生;严格控制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加强尾砂及循环沉淀池污泥等管理,规范贮存于暂存场所,按要求开展批量检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放射性核素含量小于豁免水平1Bq/g,并及时规范处理,避免在暂存场所积压。

    (五)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硬化、防腐防渗要求;建设地下水观测井,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无增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新增排放总量2.3吨/年、6.5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燃料变更为天然气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新增排放总量1.3吨/年、5.3吨/年。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项目应设置50m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设置不小于1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000m3事故应急池,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风险防范各项措施,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按要求持续提升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水平,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无组织粉尘管控水平,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应根据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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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招管环字〔2023〕10号

    福建瑞 (略) :

    你司报送的《荣益锆钛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四区,拟以锆钛矿为原料,采用水选、重选、电选、磁选、研磨压滤工艺,年处理锆钛矿77万吨,年产锆英砂20万吨、金红石5万吨、钛精矿30万吨、蓝晶石5万吨、石榴石5万吨、独居石2000吨、硅酸锆5万吨。经研究,批复如下:

    (略) 生态环境厅对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审查意见、你司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置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初期雨水;设置循环沉淀池,收集洗矿、选矿过程等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初期污染雨水,该废水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喷淋、雾炮、苫盖、洒水等综合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烘干炉废气,过渡期使用生物质燃料,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远期使用天然气,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应标准要求,即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加强物料堆场管理,原料、尾砂、成品均存放于顶部封闭的水泥硬地厂房内,抑尘扬尘产生;严格控制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加强尾砂及循环沉淀池污泥等管理,规范贮存于暂存场所,按要求开展批量检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放射性核素含量小于豁免水平1Bq/g,并及时规范处理,避免在暂存场所积压。

    (五)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硬化、防腐防渗要求;建设地下水观测井,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无增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新增排放总量2.3吨/年、6.5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燃料变更为天然气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新增排放总量1.3吨/年、5.3吨/年。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项目应设置50m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设置不小于1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000m3事故应急池,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风险防范各项措施,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按要求持续提升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水平,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无组织粉尘管控水平,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应根据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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