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略) 福山区鸿福街108号 | (略) | (略) | 总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19.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台4t/h天然气锅炉,为项目生产供暖供热。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略) 福山区鸿福街108号 | (略) | (略) | 总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19.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台4t/h天然气锅炉,为项目生产供暖供热。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